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复审工作的通知 ( 2026-08-06 )

索取号 3589258689/2026-00120 载体类型 发布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标定〔2026〕308 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管理的要求,为更好发挥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优化本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我委决定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复审工作(以下简称“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新编或修订实施满3年,上一次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满3年及2025年复审结论为“暂定有效一年”的现行本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清单详见附件1。

  其他现行本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根据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需要,也可自主提出复审申请。

  二、复审原则和内容

  (一)复审原则

  按照“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原则,紧密围绕政府职责,强化政府标准的“保底线”和“公益性”属性,结合标准实施应用、咨询反馈等情况,逐步精简和优化现有地方标准的数量和规模,提升标准质量和技术水平,推动本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复审内容

  主要对复审标准是否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现行其他标准内容是否矛盾、重复或相似,主要技术内容是否适应当前建设需要,在国内外是否具有先进性,是否限制市场竞争,是否可与其他地方标准整合,是否继续适合作为地方标准,以及标准的实施应用情况等进行评估和评审,形成继续有效、修订、废止的复审结论。

  三、工作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组织开展标准复审工作,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各自领域的标准复审工作。

  勘察设计、工程施工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负责对归口管理的复审标准提出复审建议。

  四、进度安排

  (一)网上申报阶段(2026年7-8月)

  各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本领域复审标准的主编单位开展网上申报工作。各主编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对复审标准开展评估后,在网上填写《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复审建议表》(以下简称《复审建议表》,详见附件2)后,下载打印纸质《复审建议表》,在“主编单位自审结论”栏中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主编单位公章后,连同承诺书一并扫描后在系统内上传提交。

  (二)行业管理部门预审阶段(2026年8-9月)

  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领域复审标准主编单位提交的《复审建议表》进行预审,并在系统内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复审建议汇总表》(以下简称《复审建议汇总表》,详见附件3)。

  (三)勘察设计及施工标委会初审阶段(2026年9-10月)

  市市场管理总站组织勘察设计、工程施工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对归口管理的复审标准提出初审建议。

  (四)专家评审阶段(2026年10-11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会同市市场管理总站组织有关专家及行业管理部门集中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申报复审的标准进行逐一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五)复审结论公布阶段(2026年12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公布复审结论。

  五、复审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须持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我要办—建设管理服务(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https://ciac.zjw.sh.gov.cn/)--工程标准--标准管理—复审申报栏目进行申报。

  六、复审申报时间安排及联系方式

  (一)截止日期

  2026 年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视为未申报。

  (二)联系方式

  1.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标准定额管理处

  联系人:  黄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23113185、23113174

  2.市市场管理总站科研标准管理科

  地址: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511室;邮编:200032

  联系人:  李老师  徐老师

  联系电话:54614788-6056、6018

  3.网站注册登录事宜咨询电话:962683。

  附件:1.2026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复审项目清单

  2.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复审建议表

  3.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复审建议汇总表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