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 2026-09-29 )

  一、背景依据

  为切实保障本市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权益,建立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修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规范〔2026〕12号),定期公布本市建筑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对相关企业采取扣除信用评价分、限制招投标报名、提高项目工资保证金比例等惩戒举措,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以及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简称“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管理的,适用于本通知。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调整文件适用项目的范围。将“失信联合惩戒名单”适用范围调整为市、区两级建设管理部门(监督机构)监管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是增加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违规情形。一是发生讨薪事件后,欠薪责任企业拖延、敷衍、不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置,导致讨薪事件恶化的欠薪行为,二是经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协调,各方达成一致形成化解方案后,欠薪责任企业拒不支付的欠薪行为。

  三是加大惩戒措施力度。一是将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企业不得参加本市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的限制时间由1个月增加到3个月,加大对责任企业的惩戒力度;二是增加了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企业一年内不予批准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的限制;三是针对轻微欠薪情形,增加部分管理举措。

  四是修订了部分正文和附件表单的表述。固定公布时间由每年4月一次改为4月和11月两次。

  四、时间节点

  1.正式施行时间:本通知自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文件有效期限:本通知有效期至2031年6月30日。

  3.新旧文件衔接:原《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筑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沪住建规范〔2022〕13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