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燃气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文件解读 ( 2021-07-01 )

《上海市燃气事故调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2017年上报的规范性文件修订的立法项目。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规定》的修订起草,现将《规定》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一)修订《规定》是进一步贯彻实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的需要

《规定》虽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但与2011年实施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及2016年修正的《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存在不一致,这既不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上位法的规定,也不利于对燃气事故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二)修订《规定》是进一步适应新时代本市燃气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要求的需要

随着本市燃气事故预防和风险管理的不断完善,本市燃气事故发生数量得到有效控制,但在具体调查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一是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燃气主管部门负责调查的燃气事故范围需要进一步明确;

二是目前的《规定》与《上海市燃气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在具体调查工作要求上不相协调;

三是燃气事故调查的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修订《规定》是进一步明确本市燃气事故调查和处理市区二级分工的需要

目前的《规定》对燃气事故的调查主体仅作了原则规定,在具体事故调查中,各区对燃气事故调查的牵头部门也不相统一。《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燃气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作了明确,有必要通过修订《规定》将城镇燃气范围内的事故调查按照燃气二级管理进行分级管理。

二、修订的总体思路和起草过程

《规定》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工作思路:规范本市燃气事故的调查,正确及时处理燃气事故是目标,明确燃气事故调查部门职责分工和调查程序是根本,落实事故应急预案和责任追究是保障。

2018年1月以来,上海市燃气管理事务中心结合本市燃气行业大调研工作,向燃气企业以及社区居民了解行业内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多次征求各相关管理部门、区燃气管理部门、燃气企业以及专家的意见,并实地调研,系统掌握了燃气事故调查处理中的有关意见,经过对修订初稿反复研究、修改,对有关问题多次协调,最终形成了《规定》报送稿。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燃气事故范围

《规定》将规范性文件名称进行了调整:《上海市燃气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将燃气事故明确为:在城镇燃气储存、输送和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爆炸、火灾、中毒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同时,还对不适用城镇燃气事故调查作了除外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以及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刑事犯罪、自杀、交通运输、火灾等原因引发的燃气事故。

(二)关于燃气事故调查市区职责分工

《规定》明确市、区政府对燃气事故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实施”的原则:

特别重大燃气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燃气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市人民政府可授权、委托市应急管理部门或燃气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较大燃气事故或者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燃气事故由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区人民政府可授权委托区应急管理部门或者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未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燃气事故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

仅对燃气企业造成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未对他方造成损害的一般燃气事故,由燃气企业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有企业的,由其所属的国有企业(集团)组织调查。

(三)关于燃气事故调查程序

《规定》将燃气事故调查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1、一般程序

(1)成立事故调查组。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的燃气事故:事故调查组由燃气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部门派员组成。

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的燃气事故,事故调查组由属地派出所、安监、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派员参加。

(2)履行调查职责。主要是:一是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是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三是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是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是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同时明确了调查取证的主要方式: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询档案、技术鉴定以及专家论证。

(3)事故报送。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造成人员死亡的燃气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报送同级人民政府。

2、简易程序

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两类:

(一)未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燃气事故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的;

(二)仅对燃气企业造成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未对他方造成损害的一般燃气事故,由燃气企业组织调查的。

适用于简易程序认定的燃气事故,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调查;

(一)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调查走访当事人、证人,了解事故发生过程等情况;

(三)查看事故现场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

(四)告知当事人调查的事故事实,听取当事人意见;

现场制作燃气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由事故调查人员、当事人签字后交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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