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 2026-10-28 )

索取号 3589258689/2026-00175 载体类型 发布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应急〔2026〕463 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6年9月30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化解本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科学高效应对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运行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组织或参与应对的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指导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做好与本市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衔接。

  1.4 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根据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本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突发事件分级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1.5 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指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委应急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组建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同志为常务副组长,分管建设工程、燃气、玻璃幕墙、地下空间、防汛防台等工作的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办公室、党委宣传处、质量安全监管处、工程建设处、设施管理处、应急保障处等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以及相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承担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协助委领导开展指挥处置、做好联络协同保障等工作。应急办设在应急保障处,应急保障处主要负责同志任应急办主任。

  2.2 应急工作组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领导小组下设专业管理、抢险救援、宣传发布、信息报送等工作组,相关处室、单位人员迅速进驻,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参与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具体行动。

  专业管理组根据突发事件类别,由建设工程、燃气、玻璃幕墙、地下空间、防汛防台等领域相关处室牵头设立(委现行应急预案体系详见附件),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研判、报送有关工作信息;会同消防、应急等部门和属地政府做好现场评估、提出处置方案建议,协同开展现场应急处置;统计行业事故伤亡和灾情损失。抢险救援组,由应急保障处牵头设立,组织调度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应急抢险队伍、应急管理专家赴现场参与抢险救援等工作。宣传发布组由党委宣传处牵头设立,负责舆情监测与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信息报送组由办公室牵头设立,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委领导做好信息报送。

  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突发事件现场或者相关场所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与抢险救援工作。同时根据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分别设立相关工作小组,各负其责、相互支撑、一体应对。

  2.3 专家组

  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应急保障处会同科技委事务中心牵头设立,负责提供复杂和重大灾害事故处置建议,对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抢险救援等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技术方案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的评估、救助和恢复重建提出咨询意见。

  3 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

  3.1 风险防控

  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网络,市、区建设管理部门立足源头防控,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城市安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风险,房屋建筑和市政非交通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燃气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风险,玻璃幕墙、地下空间等城市运行安全风险。

  3.2 监测

  市、区建设管理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监测网络,按照人防与技防相统一原则,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城市生命线工程等加强监测,与群测群防深度融合,建立完善行业领域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信息数据汇聚和分析研判,及早发现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性信息,提出预警和处置措施建议。

  畅通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平台的信息共享渠道,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等制度,鼓励群众发现并报告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推动社会协同参与。

  3.3 预警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划分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加强与气象、水务、地震、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工作联动,及时转发台风、暴雨、寒潮等灾害类预警信息,参与发布建设工程、燃气、玻璃幕墙、地下空间等事故类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立即组织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做好转移疏散人员、预置应急力量、调集物资装备、保卫重点目标、保障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等工作。必要时采取停工及其他防范性、保护性措施。指导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根据发布的预警信息和建议、提示,组织实施防灾避险措施。

  突发事件危险已经消除的,及时转发解除预警信息,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处置与抢险救援

  4.1 信息报告

  市、区两级建设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加强突发事件信息获取、核实、研判,按规定逐级报告并通报相关单位,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后,应当在30分钟内口头或者书面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报告。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同时或者先行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报告。

  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或者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报告,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4.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区或者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处置与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支援需求。区建设管理部门配合乡镇(街道)做好辖区内各类资源、力量的统筹调配工作,就近启用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组织自救互救。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根据市应急联动中心指令或现场实际情况,迅速组织协调应急队伍、应急专家赶赴现场,会同属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

  4.3 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具体启动条件和程序在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相关部门预案中予以明确。

  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突发事件,或者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可以视情提高响应级别;对于小概率、高风险、超常规的极端事件,要果断提级响应,确保快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4.4 处置措施

  根据响应级别与处置需要,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突发事件原因、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应对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可以采取封闭管理等其他控制措施;

  (3)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应急队伍、应急专家参与应急处置、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4)开展建筑结构安全、基坑边坡变形、地下空间使用安全等应急监测和玻璃幕墙安全性鉴定,组织协调快速抢修和恢复燃气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防止引发次生、衍生灾害;

  (5)研究处理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与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具体处置措施在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相关部门预案中予以明确。

  4.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已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要及时做好舆情研判,主动发布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4.6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威胁、危害得到控制和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设立现场指挥部的应当及时撤销。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复发。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对征用财产可以返还部分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收、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按规定给予补偿。

  5.2 调查与评估

  市、区建设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做好突发事件所造成影响、损失的调查和评估工作,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上一年度发生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突发事件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加强汇总分析和形势研判。

  5.3 恢复重建

  事发地所在区政府负责制定实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需要市政府援助或者统筹协调的,由事发地所在区政府提出请求,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提出相关建议或者意见。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需要,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提升专业抢险救援能力。健全参与应急抢险救援现场协调机制,引导应急队伍规范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抢险救援行动。

  健全各类应急队伍间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共训共练、联勤联演,推动应急装备、器材、物资、训练设施等共享共用,形成整体合力。

  6.2 经费保障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单位应当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

  6.3 物资保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和保障工作。

  6.4 科技保障

  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送、视频会商、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等功能。鼓励将新技术、新设备、新手段等应用于应急处置与抢险救援工作。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解释。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应急预案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