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燃气两级管理的若干意见 ( 2026-04-29 )

索取号 3589258689/2026-00106 载体类型 发布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设施〔2026〕163 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燃气条例》,依法全面建立健全本市市、区燃气两级管理体系,强化综合监管、属地管理,依法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促进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燃气供应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企业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城镇燃气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市、区燃气两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级燃气管理部门职责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管本市燃气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市政燃气设施改动许可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2.组织编制本市燃气发展规划、天然气主干管网专项规划、中心城区管网专项规划、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布局等专项规划,指导和统筹燃气设施更新改造;负责受理区级燃气管理部门报送的燃气专项规划备案。

  3.负责对燃气经营和燃气安全使用状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建设和应用本市燃气监管信息系统;负责受理燃气企业停业、歇业报告,监督、协调做好相关工作;负责接收燃气企业供气变化、依合同约定暂停供气等事项的报告;负责受理、处理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举报、信访及投诉;负责向社会公布本市的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等信息,开展燃气企业成本规制的日常管理。

  4.负责组织编制燃气调度预案;负责燃气资源供求的监测、预测、预警,并进行分析研判和协调调度。

  5.负责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并向社会公布;负责对全市燃气设施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负责对燃气企业燃气设施保护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以及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地下燃气管线安全防护应用场景开发和应用。

  6.负责按照本市燃气配套管线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确定的分工范围实施监督管理。

  7.负责组织全市性的燃气安全使用及应急知识的宣传;负责对区级燃气管理部门安全治理相关工作进行指导,提供支持和服务。

  8.负责组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依法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消除隐患;负责本市燃气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的制订实施以及燃气企业燃气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的备案;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委托,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调查燃气安全事故,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事故统计分析。

  9.负责向市级城管执法部门移送获取的燃气违法线索。

  10.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区级燃气管理部门做好燃气管理相关工作。

  二、区级燃气管理部门职责

  区建设管理(交通)委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依法实施审批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改动许可;配合市级燃气管理部门开展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燃气设施专项规划,并报市级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协调辖区内燃气建设项目落地,并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设施的更新改造;负责区域内燃气供求的监测、预测和预警以及有关统计、分析研判和协调调度工作,向市级燃气管理部门提供监测预测信息。

  3.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和燃气安全使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对燃气企业的设施运行、用户安全检查、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保护装置等工作落实情况实施日常监管;收到燃气企业供气变化、依合同约定暂停供气等事项的报告后,做好相关监督、协调工作。

  4.负责受理、处理管理范围内的举报、信访及投诉;负责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液化石油气的气质成分等。

  5.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燃气设施保护工作,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巡查,并开展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处置和治理工作。

  6.负责按照本市燃气配套管线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确定的分工范围实施监督管理。

  7.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安全使用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指导、协调和督促基层燃气安全治理相关工作。

  8.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依法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消除隐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的燃气企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事故的信息报送与处置;根据区人民政府的授权、委托,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调查燃气安全事故,组织燃气安全事故统计分析。

  9.负责向区级城管执法部门移送获取的燃气违法线索。

  10.配合市级燃气管理部门做好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三、城管执法部门职责

  城管执法部门依据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对未遵守燃气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两级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编制本级部门燃气权力清单,进一步健全市、区燃气两级管理联动机制,加强市级燃气管理部门对区级燃气管理部门的指导以及市、区燃气两级管理的协调、统筹。

  (二)充分发挥基层治理作用。区级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指导和推动本行政区域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加强日常巡查,协助做好燃气安全隐患的排查、督促整改以及燃气安全使用的宣传、引导等工作,共同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三)建立执法协同机制。燃气管理部门与城管执法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推进燃气执法协同,加强联合检查、线索移送,形成信息互通、力量互补、执法互动、责任共担的燃气安全治理新格局。

  附件:市、区燃气管理职责分工表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