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推动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2025-11-17 )

索取号 3589258689/2025-00190 载体类型 发布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综计联〔2025〕446 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综计联〔2025〕446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推动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关于推动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25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关于推动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业的核心竞争力,激发高质量发展活力,释放增长潜能,发展新质生产力,助推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就加快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赋能经营主体,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一)加强产业集聚。支持企业集聚发展,鼓励各重点区围绕区域产业优势和特色发展领域,打造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业特色集聚区,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创业。按照规定给予人才落户、保障性租赁用房等专项支持,推动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业集聚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各区、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才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

  (二)提升企业能级。鼓励大型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业企业综合化、集成化发展,支持企业通过市场化并购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做优。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提高细分领域专业服务水平。支持企业合理配置资质,加快资质审批和业绩认定,为水利、电力、化工、冶金、石化、民防等专业工程设置符合工程特点的业绩认定流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国资委、市科委、各区)

  (三)支持企业引进来走出去。吸引各类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业企业落户上海,发挥企业人才、技术、资源优势。开展企业推介和出海培训,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区域内企业合作与市场拓展,提供境外政策、法务、税务、技术标准规范等多方面协助。支持设计、施工、咨询企业有序出海,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带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

  二、推动转型发展,激活高质量发展引擎

  (四)优化完善设计师负责制。在区域规划和城市设计中深化完善“三师联创”制度。在大吴淞等地区试点责任规划师制度、浦东新区和临港新片区实施建筑师负责制的基础上,持续扩大实施(试点)范围。建立权责利对等的负责制体系和保险制度,充分发挥设计技术引领,加强规划、设计、建造环节的融合。完善配套实施政策,深化制度创新,加强宣传培训推广,深化行业形成推进共识。(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各区)

  (五)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的能源、石化、电力等工业项目,水利、公路、市政、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房屋装饰装修、修缮和城市基础设施维护项目,实施设计牵头工程总承包模式,促进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营等各阶段工作深度融合。鼓励符合条件的设计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引导设计企业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国资委、各区)

  (六)拓展行业发展空间。引导设计服务延伸扩展,覆盖城镇郊野海洋全市域,统筹地下地上空中全要素,贯穿“规储供建管用”全周期,提升设计的穿透力、落地性和实用性。引导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企业在服务民生、历史风貌、创新生态、绿色低碳、人工智能等各方面开拓新领域,提升整体行业发展水平,合理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增加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行业需求。支持优质企业参与城市设计和城市更新行动,对接服务好“两旧一村”、美丽街区、美丽家园、美丽乡村、“一江一河”滨水空间建设、15分钟社区生活圈、架空线入地等本市重点工作。支持企业参与长三角城市更新生态伙伴计划。鼓励优质企业向家庭装修、社区微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拓展,促进市场规范化与标准化。(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

  三、优化市场环境,增强高质量发展信心

  (七)引导行业优质优价。推动城市设计、概念方案等前期设计咨询、工程设计与工程监理等,根据项目类型、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地域差异、国际化程度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在政府和国有企业委托的城市规划设计、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或采购中,推广采用固定价服务择优竞争的办法。在工程设计招标中,突出技术方案和优质团队择优竞争。支持行业协会发布行业服务成本指导信息,引导合理取费和服务周期。委托部门和建设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勘察、设计、监理费用,避免随意压缩服务周期和费用。(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各区)

  (八)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持续构建开放、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扶持中小微企业专业化发展,聚焦城市更新、品质建设、社区规划和社区营造、乡村振兴等领域,政府部门定期发布中小微设计项目计划,开展方案征集或优秀设计评选。鼓励在产业集聚区提供高品质多元化办公空间,保障中小微设计企业的办公场地需求。(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

  四、加强人才科创,筑牢高质量发展支撑

  (九)培育领军人才。选拔和培育一批行业领军人才,组织实施上海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国土空间规划(设计)大师、测绘大师等人才培养行动,引导企业建立以大师为引领的多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发挥全国大师和上海大师示范引领作用,通过领衔本市重大项目、建筑师负责制项目,培育一批优秀的工程咨询和勘察设计团队,为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人才局)

  (十)培养复合人才。鼓励高校与企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优化规划建筑领域专业课程设置,构建“工程技术+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知识体系,培育跨专业、跨领域高端复合型人才,适应“三师联创”、建筑师负责制、全过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的需要。(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

  (十一)拔擢青年人才。丰富青年人才的培养途径,畅通成长成才通道,鼓励企业给予青年工程师及其团队项目支持,通过项目实践发现、培养和锻炼青年人才。持续开展东方英才计划和中青年工程师创新创业大赛,培养适应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的高水平人才,增强行业群体的竞争力。(责任单位:市人才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

  (十二)强化科技创新。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业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规划、设计、咨询领域的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的技术含量和核心竞争力。推进行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数字化转型,有序推进BIM正向应用,优化设计流程,提高设计效率。在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全生命周期,建立基于BIM的协同管理模式。鼓励企业借助AI技术激发行业创新活力,催生新的设计理念、技术方法,提升行业生产效率。在结构专业推行基于AI技术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智能辅助审查,扩大智能辅助审查范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五、完善服务保障,助力高质量发展加速度

  (十三)拓展企业激励政策。在人才落户、信用分加分等方面加大激励力度,为企业推介合适的办公用房资源、提供合适的保障性租赁用房。鼓励各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促进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才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

  (十四)强化金融支持力度。用好上海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等政策,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为企业提供金融信息服务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开展针对工程总承包、建筑师负责制、海外工程项目保险和专项授信等相关金融产品的研究,缓解企业市场拓展难题,提升企业融资可得性。鼓励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保险服务,帮助企业降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委金融办、市科委、各区)

  (十五)完善设计行业政策法规体系。衔接《上海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立法工作,明确城乡空间设计和治理工作的定位和要求。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明确收费标准和质量监管要求,为行业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开展城市体检,查摆设计领域短板问题,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完善城市设计和概念方案等前期设计方案的征集机制,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方案征集或者竞赛等方式确定编制单位与方案,突出多方案比选、多专业联创与多系统集成,做到城市建设不留遗憾。(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各区)

  (十六)精准服务经营主体。建立重点企业服务专员制度,为企业精准提供政策咨询、诉求协调、资源对接、账款回收等“一对一”服务。进一步完善行业数据监测机制,强化企业发展趋势预判,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

  (十七)提升上海设计行业示范引领。积极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推广优秀设计方案和先进技术,打造“上海设计”“上海工程技术服务”品牌,扩大影响力。打造一批规划建设领域上海样板,结合市委、市政府重大项目,开展“城市设计挑战赛”等活动。搭建宣传交流平台。动员企业参加(或承办)世界城市日、世界设计之都、中国国际城市建设博览会和城市空间艺术季等活动,推广中国技术、优秀案例、标准及方案。支持企业开展互访互学交流活动,输出优秀技术和品牌,通过《上海手册》等国际公共产品,提升企业品牌国际影响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经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八)深化联动协同。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构建“市级统筹指导+区级精准落实”的服务体系,加大市区协同服务力度。加强国内和国际区域交流合作,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促进区域内企业间的合作与市场拓展。推动与国际友好城市对口合作,签订合作协议,消除区域合作壁垒,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跨境、跨地区经营环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合作交流办、各区)

  本措施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本措施涉及的具体政策有明确执行期限或国家、本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