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升级本市BIM智能辅助审查的通知 ( 2025-06-17 )

索取号 3589258689/2025-00103 载体类型 发布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建管〔2025〕289 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建管〔2025〕289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升级本市BIM智能辅助审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全面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深化应用的实施意见》(沪住建规范联〔2023〕14号)中“持续完善基于BIM的智能辅助审查”的要求,为解决本市BIM智能辅助审查试行过程在数据标准、图模一致和审查规则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工程审批系统”)的BIM智能辅助审查子系统(以下简称“BIM审查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从2025年6月15日起启用。《关于在本市试行BIM智能辅助审查的通知》(沪建建管〔2023〕668号)同步废止。具体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为本市应当实施BIM技术应用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浦东新区可根据推进高水平改革开放的实际情况,扩大适用范围、拓展审查功能,开展先行先试。

  二、审查内容

  对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的BIM模型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规范条文的二维、三维联动智能辅助审查。BIM审查系统将结合人工智能及BIM等技术发展,持续迭代智能审查功能,扩展规范条文覆盖范围。

  三、操作流程

  (一)设计建模

  设计单位按照《上海市房屋建筑施工图信息模型(BIM)交付要求》(沪建建管〔2025〕290号)开展BIM建模及施工图设计,导出“*.ifc”格式的模型文件及结构计算校审数据包,并同步完成其他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二)模型和图纸准备

  设计单位进入上海市“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https://gcls.sh.gov.cn),进入“下载专区”的“模型辅助审查”查看和获取相关文件、操作说明以及下载安装市工程审批系统客户端软件(v2.0)(以下简称“客户端软件”)。

  设计单位在客户端软件中关联市工程审批系统对应的工程项目,依次完成信息填报、设计说明编制,以及施工图、模型和结构计算校审数据包等文件的导入。

  (三)模型和图纸预检

  设计单位在完成全部信息填报及文件导入后,通过客户端软件完成模型质检、“图模一致性”检查、结构专业预检和图纸签章检查,并根据预检结果进行整改,直至通过预检。

  (四)模型和图纸提交

  建设单位发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或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确认设计单位传图后,设计单位通过客户端软件将数据与文件一键推送至市工程审批系统和BIM审查系统网页端,用于开展二、三维线上审查。

  建设单位审核确认设计单位提交的数据与文件后,提交申请。管理部门接收申请后,实施线上智能辅助审查和相关手续办理。

  (五)模型辅助审查

  BIM审查系统接收数据与文件后,启动智能审查并生成审查结果。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复核智能审查结果,并将修改意见返回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完成修改并通过全部审查后,施工图审查机构在线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检查意见书。

  四、BIM设计和审查要求

  建设、设计和审图等单位应当落实BIM技术应用和审查要求。建设单位应当落实相关费用,组织设计等单位开展BIM设计,确保施工图审查提交BIM模型符合审查要求。设计单位应当采用BIM正向设计及BIM模型出图,或加强BIM设计与二维设计协同,保证图模一致和模型质量。审图机构应当充分利用BIM智能辅助审查系统,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保证设计质量。

  五、服务和管理

  市建设管理部门在市工程审批系统设立专栏,公布电话、网络等咨询服务热线,及时解决企业运行中问题,持续完善系统功能和用户体验。市、区建设管理部门和特定地区管委会应当充分认识智能辅助审查对提升设计质量和BIM技术应用的重要意义,加大对智能辅助审查的培训和宣贯,建立所管辖项目的快速咨询服务渠道,加强过程管理,保证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BIM智能辅助审查操作手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