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的解读材料 ( 2026-07-17 )
一、背景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6〕6号)第十四条提出“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明确要求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等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监管,督促依法开展技术服务活动”;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第六点中也要求“建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管理平台,全过程动态监管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结合本市现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600余家、从业人员近8000人,机构和人员均由消防救援部门管理。其中部分单位和人员除了从事原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外,还为建设工程提供特殊消防设计咨询、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全过程消防技术咨询等技术服务,从事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消防技术服务已初具规模、社会影响广泛。当前由于缺少统一的管理制度(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2024年初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截至目前还未正式发布),造成质量管控薄弱,技术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虚假报告、失实结论、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部分消防工程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火灾风险突出。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活动,强化质量管控,压实主体责任,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亟须制定本办法,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全域。覆盖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业建设工程全品类建设工程,囊括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全过程消防技术咨询、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特殊消防设计咨询等全部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
三、重要举措
(一)健全单位内控体系,压实主体终身责任
明确服务单位必须建立覆盖方案编制、现场实施、报告审核、档案管理的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细化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考核标准和追责机制,要求定期开展内部质量审核与管理评审,对出具的全部技术意见、报告承担质量终身责任,从源头规范机构执业行为。
(二)明确红线违规情形,精准界定虚假失实文件
首次细化五类出具虚假报告刚性认定情形,涵盖无现场服务编造数据、篡改影像记录、明知不合格仍出合格结论、伪造签章、无实物图纸凭空出文等高发违规行为;清晰区分虚假报告与失实文件的界定标准,为监管执法、违规处置提供明确依据,杜绝自由裁量模糊问题。
(三)严格利害关系回避,杜绝行业关联乱象
建立全场景利害关系回避制度,明确各类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不得与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同类咨询服务单位存在股东关联、同一实际控制人、项目合作等利害关系,彻底规避既服务又监督、关联串通违规的行业乱象,保障技术服务独立性、公正性。
(四)搭建数字化监管平台,构建信用奖惩体系
由市住建委搭建统一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管理平台,集中公示机构、人员、服务行为、不良记录、违法行为等信息,实现行业信息公开可查;建立全覆盖信用监管机制,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对违规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通过提高抽查比例、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形成有效震慑。
四、时间节点
本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