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的解读材料 ( 2026-07-14 )

  一、修订背景

  我市建设工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2012年发布以来,历经2015年、2020年、2022年三次修订,对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发挥了重要作用。《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2022版裁量基准》)实施以来,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一是建设工程领域法规规章持续调整。《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相继修订,《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新近出台,相关行政处罚事项及依据需作相应调整。二是国家和我市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提出更高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上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沪法治政府办〔2024〕3号)等文件均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现裁量权行使规范化、标准化。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亟需对《2022版裁量基准》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过程

  本次修订工作于2025年8月启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会同市安质监总站、市市场管理总站、委行政服务中心、市勘察设计中心等单位,对行政处罚事项逐项研究,结合执法实践,对裁量基准逐条讨论修改,并广泛征求区建设管理部门、行政相对人(相关企业、个人)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形成了《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以下简称《2026版裁量基准》)送审稿。

  2026年7月8日,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总第12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形成《2026版裁量基准》。

  三、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对《2022版裁量基准》进行了结构性优化和内容更新,将原144条裁量基准调整至78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优化裁量基准体例表述,实现与权责清单有效衔接

  一是将《2022版裁量基准》中的“违法行为”调整为“处罚事项名称”,各处罚事项名称与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权责清单中的权力事项名称保持一致,便于执法人员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上办案操作,增强规范性和可追溯性。二是按照权力事项设定依据细化到“款”的要求,将《2022版裁量基准》中同款不同项的处罚事项进行合并。通过上述调整,将《2022版裁量基准》中97条违法行为合并为29条处罚事项,裁量基准更加简明清晰。

  (二)根据新制定、修订的法规规章,更新相应裁量基准

  根据新制定、修订的法规规章,本次修订新增裁量基准15条,删除裁量基准18条。其中:依据新出台的《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新增“绿色建筑”裁量基准5条,依据新修订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新增“检测”“资质资格”裁量基准9条,依据新修订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新增“材料”裁量基准1条;并根据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删除无法律依据的裁量基准共18条。

  (三)结合执法实践需求,补充和调整部分裁量基准

  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近年来处罚频率较高的违法行为,明确裁量基准。本次修订新增“招投标”裁量基准2条、“质量”裁量基准1条、“材料”裁量基准1条。同时,根据执法实践,针对性调整了其余41条裁量基准的违法情节和处罚标准,使裁量尺度更加精准,更显公平公正。

  (四)完善“附注”适用规则,明确裁量衔接要求

  在裁量基准后的“附注”中,新增两项内容:一是明确再次发生违法行为的期间认定标准,为重复违法情节的认定提供统一依据;二是明确裁量基准与我委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衔接要求,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