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市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 2026-06-08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入推进建设工程项目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各项要求,强化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我委组织开展了《关于加强本市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起草工作。

  一、背景依据

  本市绿色建筑经过10多年的推进,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和技术体系,《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发布后,一方面以绿色建筑的概念为统筹,将原有的政策机制整合并固化。另一方面对原有指标要求和管理流程进行了进一步提升和完善,确立了绿色建筑核心指标体系,并在现行建设管理体系下,将相关要求全面融入建设管理全过程。

  为全面落实《条例》要求,强化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根据《〈条例〉任务分工表》及我市“1+12+N”绿色建筑政策体系要求,作为12项关键配套政策之一,我委制订了本《通知》。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根据《条例》执行绿色建筑要求的新建项目。

  三、重要举措

  1、明确各部门间的管理职责。将绿色建筑管理要求纳入市、区两级建设管理体系,不改变原建管职能,市级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委托管理单位主要负责统筹推进与政策标准制定、业务指导和市管项目的监督管理;各区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辖区内绿色建筑相关工作推进落实和区管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2、补充立项阶段和设计审查要求。细化《条例》表述,进一步补充设计审图指标要求。明确经审查通过的设计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对于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的二星级以上居住建筑,其绿色建筑星级标准不得降低。对于执行绿色建筑星级要求存在技术条件特殊的情况,可由项目所在区建设管理部门进行论证,同时将论证结果抄送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3、明确施工环节设计交底和绿色施工方案编制要求。施工环节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针对绿色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书面交底;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时,应当编制绿色施工方案,具体包括落实绿色建筑要求和绿色施工措施两方面内容,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后实施;监理单位应对绿色施工方案实施进行监理。

  4、明确竣工环节绿色建筑查验内容。主要包括按照我市《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及相关行业规定逐项验收,对规定范围内的建筑开展能效测评,核查装配式建筑指标与绿色建材使用比例,开展绿色建筑相关指标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室内空气质量、照明、二星级以上住宅项目隔声等)并出具检测报告,并将经查验确认的关键指标及相关查验文件纳入竣工验收报告。

  5、加强运行管理及监管要求。根据《条例》,明确建设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应当按照要求对绿色建筑开展数据监测、运行评估等工作;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绿色建筑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及时申请绿色建筑标识认定。

  四、时间节点

  本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4月30日止。自2026年5月1日起提交施工图审查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执行本通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