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 2026-06-08 )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工程规模日趋宏大、施工技术愈加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突出,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环节。住建部第37号令对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本市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然而,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的具体组织、实施、监督等环节,仍需进一步细化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以提升论证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压实各方安全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此,有必要制定专门针对专家论证工作的管理办法,对论证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系统规范。
二、起草过程
本办法起草工作于前期调研基础上启动,系统梳理了国家及本市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文件,总结了近年来本市危大工程专家论证管理的实践经验与存在问题。起草过程中,充分听取了部分管理部门、施工、监理单位以及行业专家的意见建议,并参考了其他省市的相关管理经验。初稿形成后,书面征求了部分市级管理部门、区建设管理部门、行业企业的意见。在综合研究吸收各方合理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最终文件。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主要明确了专家论证工作的管理架构、各方职责、专家管理、论证程序、监督评估等内容。
(一)关于管理职责与分工
《办法》明确了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作为行政主管部
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具体实施监督,市住建委科技委事务中心负责专家库建设与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及业务指导。清晰的管理架构旨在形成监管合力。
(二)关于相关单位安全责任
《办法》分别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
及勘察、设计等相关单位在专项方案论证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强调建设单位承担首要责任,不得擅自变更经论证的方案;施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方案编制、论证组织与实施;监理单位承担监理责任,履行督促、审查和监督职责。通过责任划分,推动各方履职尽责。
(三)关于专家库与专家管理
《办法》规定了专家入库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专业
分类(共6类)及聘期管理(5年一聘)。明确了专家的权利与义务,强调专家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论证工作,并建立了回避、保密等制度,旨在保障专家队伍的专业性和公信力。
(四)关于论证程序与要求
《办法》对论证专家的选取(不少于5名)、专家组组成、会议程序(要求在施工现场召开并录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重点明确了论证报告的结论形式(“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及对应的后续处理流程,特别是“修改后通过”和“不通过”方案的修改、确认及重新论证要求,确保论证意见落到实处。
(五)关于监督管理与评估
《办法》建立了多层次的监督机制。包括参建方通过信
确了对于论证工作不规范、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情形的处理
措施,以及对专家进行约谈、暂停或取消资格等处理方式,
强化了制度的约束力。
四、两审查两评估情况
本办法为规范性文件,其制定符合国家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起草过程中已履行必要的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程序,并同步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等工作,确保文件内容合法、合规、合理,与相关政策衔接一致。
五、其他说明
本办法主要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旨在细化上位规定,增强可操作性。本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