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 2021-06-28 )
一、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明确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责任与设计专业负责人技术质量责任,进一步防范因勘察设计引发的工程质量问题,全力推进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二、起草情况
我委在近年来先后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记分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会同市勘察设计管理中心对本市勘察设计事中事后监管与设计质量投诉办理过程中反映的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开展分析研究,结合国家及本市工程建设领域针对勘察设计人员质量责任的法规规定,起草制定了本《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向部分在沪勘察设计企业,以及本市部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设计专业负责人征求意见和建议,在梳理、汇总和采纳合理建议的基础上,又进行了完善,5月24日,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2021年第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形成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质量管理体系
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依法依规为建设工程项目配备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设计专业负责人。
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按照规定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设计专业负责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开展设计工作,确保专业设计的正确性、统一性、完整性,对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先进可靠性负责。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记分管理
根据勘察设计负责人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制定记分标准,将管理部门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记分标准相应条款予以记分。对被记分人员出具《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记分告知单》,履行告知义务。
(三)根据记分情况开展动态监管
对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设计专业负责人被记分的分值情况实行动态监控,根据被记录分值多少,依次采取对责任人出具《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黄牌警示单》,向责任人所在单位出具《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黄牌警示单》,对责任人出具《责令暂停担任勘察设计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通知书》等措施。
(四)纳入勘察设计单位信用管理
对勘察设计单位被出具《黄牌警示单》的情况进行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纳入在沪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