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设程序若干规定》政策解读 ( 2025-09-25 )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审批和管理流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办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委对《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沪住建规范〔2020〕3号)开展修订,经会同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形成《上海市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设程序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现就有关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由于本市现行既有建筑装饰装修文件已过期,考虑原文件中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行业发展和监管需求,故对该文件进行修订完善。启动修订工作后,我委开展密集调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听取有关管理部门、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开展多轮专题研讨、收集问题、征询意见,对收集到的问题逐条从制度、执行等层面进行研究,形成《若干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100万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既有建筑物的装饰装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三、重要举措
一是聚焦装饰装修工程,优化工程范围与分类情形。重新梳理装修工程的情形,具体分为建筑结构局部变动或加固、消防设计变动、建筑外立面变动和简易装修工程四种情形,并对应细化。二是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明确房屋产权人责任。明确房屋产权人作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房屋安全管理义务,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针对特定情形的装修工程,在文件中强调了房屋安全性鉴定与抗震鉴定的要求。三是聚焦工程安全底线,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实施基于风险的差别化管理模式,根据装饰装修工程的情形,分类设置不同的审批流程,厘清程序性审批与技术性审查边界,并进一步细化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要求。
四、主要修订内容
《若干规定》共16条,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关于工程分类
一是明确文件适用范围。明确“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改变结构体系”的项目不属于装饰装修工程范围。二是取消“特殊类”和“一般类”定义。按建筑结构局部变动或加固、消防设计变动、建筑外立面变动和简易装修工程四种情形划分,根据不同情形采用不同的审批流程。
(二)关于房屋安全性鉴定与抗震鉴定要求
一是强调涉及有关情形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根据房屋安全、抗震的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并作为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的依据。二是增加对老旧、多次装修房屋装修前鉴定的要求。
(三)关于施工许可
一是有关技术要求不再罗列。涉及到抗震鉴定、消防审验的有关技术要求以专业管理部门文件或技术标准为准。二是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作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房屋使用安全义务已明晰、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有关证明文书,以及房屋产权人对原建筑历次装修的范围、内容和用途等情况的说明。
(四)关于加强监管
一是对于建筑结构局部变动或加固、消防设计变动、建筑外立面变动类装修工程,参照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二是对于简易装修工程,明确监督机构应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施工过程安全。
(五)部门协同
一是针对装饰装修项目可能涉及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办理有关批准手续。二是对于实际审批过程中,施工许可管理部门对部分事项存疑难以确认的,可通过发函、专题会议等方式征询有关管理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