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2025-09-25 )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在2024年招投标综合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招投标管理工作,打造有序竞争、权责对等、规范高效的招投标市场,助力推动本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4年,我委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标志着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正式落地。系列政策文件自实施以来,对促进建设市场竞争、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自改革实施以来,通过大数据分析、市场调研等方式,密切跟踪市场动向及改革成效,发现在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了评标办法选用两级分化、部分项目中标价过低、评标时间过长等新的问题。与此同时,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为招投标领域的智能化高效监管开拓了更加广阔的探索空间。

  二、制定考虑

  立足于解决目前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探索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通知》内容主要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把握充分竞争与适度竞争的关系,结合市场情况,合理放宽资格预审范围、适度下调投标报价下浮率范围,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二是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协同,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招投标中的应用,推行暗标评审和智慧辅助评审,支持中小企业参与,规范施工招标项目投标人资质设定要求。

  三、重要举措

  (一)调整评标办法体系及新旧政策差异

  1、资格预审:将施工标段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中的金额从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额1个亿以上放宽至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以上,将专业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以上放宽至3000万元以上。同时将资格预审的入围家数最低要求由7家调整为9家。

  2、房建市政评标办法:将房建市政施工评标办法调整为3种,分别为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有担保的澄清低价法、综合评估法(原综合评估法(二)),删去有担保的最低价中标法及综合评估法(一)。为进一步防止低价中标的现象,将合理低价计算中的投标报价下浮率范围由3%~8%调整为1%~4%。同时,对于计算资格预审和综合评估法(二)的合同估算价应扣除暂列金及专业工程暂估价。

  3、材料设备评标办法:将材料、设备招标评标办法调整为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并支持招标人进行材料、设备集中采购。

  (二)明确应用暗标评审和智慧辅助评审

  为探索人工智能探索人工智能在提升评审的公正性和效率方面的应用。一方面,在本市施工招标中应用暗标评审,并结合智能手段实现文本中投标人信息的智能检索、识别、隐藏,提升评标的公正性。另一方面,试行智慧辅助评审,平台智能解析文本,完成投标文件的否决条款的辅助评审,同时保障投标人的权益,给予投标人澄清机会,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分析智慧分析结果及投标人澄清情况综合判定,以提升评标效率。

  (三)新增合理低价甄别机制

  对标国际学习国外先进做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创设性建立了异常低价甄别机制,明确了异常低价的判定标准、异常低价处置程序。若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价格依据异常低价甄别机制被判定为异常低价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以减少恶意低价中标情况,保障工程施工质量,维护市场良好竞争环境。

  (四)规范投标人资质设定

  要求投标人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不得再附加总承包资质可承包工程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对应的专业承包资质。仅涉及一项专业工程内容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涉及两项专业工程内容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或相应两项专业承包资质;涉及三项及以上专业工程内容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

  (五)规范专业工程分包和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管理要求

  一是明确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以及设定可以分包的专业工程数量上限。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列明拟分包的专业工程。二是明确中标人确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市项目负责人变更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