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解读材料 ( 2020-10-29 )
根据三年多来文件的执行情况,并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在原扶持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在支持范围、补贴方式、资金审核等方面做了进一步调整完善,形成了新的《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重点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新增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重点扶持。超低能耗建筑是当前国际主要发达国家在积极推动的建筑节能先进理念。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提出在全国不同气候区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示范。我委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发布了《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试行)》。本次修订将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作为新增补贴项目类型,建筑面积要求为0.2万平方米以上,补贴标准定为每平方米300元。本次修订也对建筑节能领域示范类型进行梳理,将既有建筑外窗或外遮阳节能改造整合融入各类建筑节能示范,形成新建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三种建筑节能示范类型。
二、调整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补贴方式。随着本市装配式建筑逐步推进,我委总结相关经验,组织开展了预制率、装配率计算方法相关研究,编制了《上海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该标准对装配式建筑评价区分三个等级,其中AA和AAA等级除了对预制率和装配率有要求外,还结合近些年装配式建筑经验的积累,提出了建筑设计、生产与施工、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要求。本次修订按照评价标准调整补贴方式,对评价等级达到AA的,补贴每平方米60元,达到AAA的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同时将建筑规模要求放宽为1万平方米以上。
三、完善专项资金审核程序。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程序,我委根据市审计局提出的建议,针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本次修订要求补贴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并由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审计费用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出。同时本次修订还将原办法中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1000万元、600万元两档统一为单个最高补贴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