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4-01-31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编制而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委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持续推动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政务公开向纵深发展。通过官网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共1349条,主要包括委年度重大决策事项3项、政策文件(含行政规范性文件)168件、政策解读材料27篇、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复文53件、政务动态信息646条、“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情况12条等。全年新增入库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标准48条。办结互动留言数2125条。年度门户网站总访问量为18,708,325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委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81件,办理1104件(含上年度结转申请27件,另有4件申请顺延到下年度答复)。其中,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147件;不予公开27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763件;不予处理12件;其他处理155件,主要为申请人(单位)逾期不补正我委不再继续办理,或申请人(单位)自行撤销等。申请热点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旧区改造、房屋征收、物业管理、房地产交易等方面。
(三)政务服务和数据开放情况。一是积极推动政务服务智慧便捷。正式上线运行我委“一网通办”管理门户,推进“双100”高频事项“智慧好办”,优化智能引导、智能申报等服务,开通线上人工帮办服务。深化长三角公积金一体化工作,租赁提取公积金业务上线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二是持续加大公共数据共享力度。依托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本年度共开放共享“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信息、建筑从业单位行政处罚信息、新型安全型燃气器具信息、市筹公租房申请受理点信息”等共187项公共数据,并及时进行数据更新,确保数据准确性。
(四)公众参与情况。一是规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通过开展网上征询、专家论证、企业座谈、特定对象意见征求等形式,累计征询意见2100余条,为《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一江一河”儿童友好滨水空间建设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的制定提供参考。二是开展“城市体检”社会满意度调查。通过“一张问卷,市-区-街镇三级联动”方式,累计发放问卷55471份,回收有效问卷54730份,调查对象首次实现社会面全覆盖,全面、客观了解了市民对人居环境质量提升等方面诉求。三是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活动。组织开展苏州河水上游船、高校毕业生公积金政策宣讲、“上海旧区改造三十年主题展”参观等3场政府开放活动,有效增进社会公众对我委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四是成功举办“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系列活动,推动首届“上海奖”在沪颁发,加强“上海指数”、“上海手册”、上海实践丛书等成果宣传推广。
(五)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发挥门户网站公开主渠道作用。依托政务公开专栏,升级优化住建领域标准库,实现全量公开现行、废止标准,并提供PDF文本下载功能。上线“阅办联动”新功能,“一网通办”事项实现点击即可直达办事页面。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围绕住建领域重点工作,编发微信1600余条、微博1600余条、抖音30条,总阅读数达260万余次,订阅数16.3万,全年落实对接媒体采访需求50余次,并策划“2023年重大工程推进”“建交行业民心工程推进”“建设者之家”“建筑务工人员健康管理”“世界城市日”等系列重点专题,提升了宣传精准度。
(六)制度监督和保障情况。一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工作实际,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处理重大、难点问题,确保我委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落深。二是加强系统业务能力建设,抓实日常政府信息依申请办件的跟踪督查,定期对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加强疑难件会商研讨,确保我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范化、标准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5 |
2 |
5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858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56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41 |
36 |
1 |
1 |
2 |
0 |
108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6 |
1 |
0 |
0 |
0 |
0 |
27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38 |
0 |
0 |
0 |
0 |
0 |
13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6 |
1 |
1 |
0 |
0 |
9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1 |
0 |
0 |
0 |
0 |
0 |
1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7 |
0 |
0 |
0 |
0 |
0 |
7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6 |
0 |
0 |
0 |
0 |
0 |
6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97 |
24 |
0 |
0 |
2 |
0 |
72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36 |
0 |
0 |
0 |
0 |
0 |
36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2.重复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51 |
2 |
0 |
0 |
0 |
0 |
53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97 |
5 |
0 |
0 |
0 |
0 |
102 |
||
(七)总计 |
1063 |
37 |
1 |
1 |
2 |
0 |
110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 |
0 |
0 |
0 |
0 |
0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1 |
0 |
0 |
0 |
0 |
0 |
0 |
0 |
2 |
2 |
4 |
0 |
0 |
0 |
4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我委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有效进步,但仍存在部分不足,一是政策解读的深度广度不够,部分重要政策文件缺乏跟踪解读,距离推动政策解读更好回应公众需求尚有差距。二是政府开放日活动有待进一步拓展内容,助力精准展示我委重点工作成效。
(二)改进情况
针对2022年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深入、公众参与度不高等问题,本年度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提高政务新媒体内容的策划和制作水平,加大对重点工作的专题宣传频率,并通过提高内容中图片、视频元素占比,增强了信息的可视化效果。二是扩大公众参与力度。一方面通过明确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范围、提高线上线下调查覆盖面等方式,推动公众更好地参与决策过程;另一方面通过拓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内涵和形式,搭建政民互动渠道,增进了公众对我委重点工作成效的了解和支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情况
1.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充分发挥重大工程建设在稳增长、促投资方面的牵引支撑作用,及时公开本市重大工程和“五大新城”等重点区域建设情况。二是定期公布“两旧一村”改造、“一江一河”滨水公共空间建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无障碍环境提升等民心工程推进情况,通过视频、图解等方式加强宣传,提升成果知晓度。三是加强《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新城绿色生态规划建设导则》等政策文件宣传解读工作,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2.提升市民居住品质,推动城市高效能治理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加快推动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基本建成上海城市信息模型(CIM)底座,开发CIM平台统一编码赋码功能。整合升级城市精细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完善智慧工地、乐居上海、城市安全运行等智能管理场景;开展应急管理综合平台建设,开发防汛防台、应急指挥、路面塌陷预警等智能应用场景。二是全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建成渣土运输远程监管等应用场景,深化沿街商户、建筑工地等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建筑玻璃幕墙入网纳管全覆盖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成果转化应用。
3.深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改革信息公开情况。一是深入实施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6.0版。深化施工许可与用地规划审批衔接,巩固推行“全面桩基先行”“分期竣工验收”等重点举措。实体化运行“一个中心”,将“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范围拓展至各类社会投资项目。积极推进水电气网联合报装、加装电梯等“高效办成一件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涵盖市区管理部门557家、办理企业超过5万家、系统用户超过9万人。二是持续提升建筑业管理水平。大力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深化实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综合改革。建立覆盖房建、市政、园林绿化、水务、文物保护、人防等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完善“一人一档一码”管理服务机制,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持续推进建筑智能建造和工地智慧管理等科创成果转化应用,提升行业科技创新能力。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和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统计信息公开。规范发布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本级和委属单位2023年度预算、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2022年度决算、“三公”经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分配结果等财政信息。持续公布主要年份房屋构成、城市设施水平等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统计信息。
(二)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委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