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3-01-28 )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编制而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止。
(一)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2022年我委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政务公开实效。一是通过政务公开专栏,集中发布《上海市工程造价管理“十四五”规划》等“十四五”专项规划、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承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等政府信息。二是规范政务公开专栏设置,落实主动公开文件集中公开、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标识,优化工程建设领域标准目录等;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标准库建设,全量公开现行、废止标准和标准设计,提供标准文本下载。三是持续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对规范性文件及对市民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文件均开展解读,多渠道发布各类解读材料72篇。围绕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重点工作,选用新闻发布会、政策通气会、短视频等多元化方式,组织开展专题宣传共计18次,对接媒体采访共计40余次。成功举办2022世界城市日全球主场活动暨第二届城市可持续发展全球大会,编写发布《新时代上海“人民城市”建设的探索与实践》新一轮图书。
(二)持续做好依申请公开。本年度我委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57件,办理547件(含上年度结转申请16件,另有26件申请顺延到下年度答复)。其中,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93件;不予公开24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392件;不予处理2件;其他处理36件,主要为申请人(单位)逾期不补正我委不再处理,或申请人(单位)自行撤销。2022年申请的热点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旧区改造、房屋征收、物业管理、房地产交易等方面。
(三)规范政府信息管理,提高数据开放水平。一是规范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主动公开文件26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复文92件。二是不断加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公共数据开发力度。依托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本年度共开放共享“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优秀历史建筑信息、一手房开盘成交信息查询、新型安全型燃气器具信息、上海市旧区改造情况”等共187项公共数据。聚焦数字化转型场景,深化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平台建设。推动违法建筑治理、工地安全、碳排放智能监管、商办楼宇监测、防汛防台、雨雪冰冻等应用场景的开发建设和优化完善。基本建成上海CIM底座,加强应用服务能力建设,深化“CIM+”应用示范。推动数字孪生城市建设,不断提高城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
(四)扩大公众参与。一是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推进决策过程公众参与,靶向发力加强决策事项意见征求,开展上海市城市更新公众需求问卷调查活动,形成调研情况报告,为《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相关实施文件制定提供参考。二是推动政府开放活动常态化。集中开展住建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和助企纾困系列政策宣贯、绿色建筑优秀案例“云”展播、燃气安全知识线上讲座、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实地参观、住建领域规范标准专家讲解等系列政府开放活动,有效拉近政府与社会公众的距离。
(五)强化平台和渠道建设。一是发挥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渠道公开作用。通过门户网站公开通知公告、行政规范性及其它政策文件、人事任免文件等共813件,发布政务动态、工作目录类信息共1925条,年度门户网站总访问量为10,072,936次,办结留言数量为6238条。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保持“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微信公众号日更频率,策划了“世界城市日”“房地产交易服务改革”“进博保障”“喜迎二十大”等系列专题,进一步扩大宣传辐射面。
(六)加强制度监督和保障。结合工作实际,一是在政务公开和“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推进政务公开和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布局和同步推进。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处理疑难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二是巩固系统政务公开联络员队伍,开展政务公开年度培训,持续加强队伍业务能力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4 | 3 | 6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694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1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20 | 29 | 0 | 0 | 1 | 7 | 55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5 | 1 | 0 | 0 | 0 | 0 | 16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8 | 5 | 0 | 0 | 0 | 0 | 9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5 | 0 | 0 | 0 | 0 | 0 | 5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43 | 9 | 0 | 0 | 1 | 5 | 35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3 | 9 | 0 | 0 | 0 | 1 | 33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1 | 1 | 0 | 0 | 0 | 0 | 2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6 | 2 | 0 | 0 | 0 | 1 | 19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3 | 4 | 0 | 0 | 0 | 0 | 17 | ||
(七)总计 | 509 | 30 | 0 | 0 | 1 | 7 | 54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6 | 0 | 0 | 0 | 0 | 0 | 26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4 | 0 | 0 | 6 | 10 | 0 | 0 | 0 | 0 | 0 | 4 | 0 | 0 | 0 | 4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部分不足,一是需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深度和广度的认识,进一步促进公开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做深做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二是对重大政策文件的解读形式有待拓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度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政府开放日活动形式不够多元化,活动内容需进一步拓展。
(二)改进情况
2023年,我委将按照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部署和要求,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政策文件解读质量和时效性,采用多元化解读方式,加强政策文件的执行口径、新旧政策差异等内容解读,把政策用市民群众通俗易懂的方式读懂、读深、读透。二是常态化开展多形式、多主题的政府开放活动,配合8月上海全市“政府开放月”活动,形成品牌效应,扩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近年工作成效知晓度。三是加快标准化规范化成果开发应用,继续以“高效办成一件事”“清晰读懂一件事”为标准,集成优化我委办事服务信息,进行应用场景化公开,方便社会公众获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 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一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本市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关于本市建筑工地实施疫情防控分类管控的通知》《上海市应急医学隔离观察临时设施项目—箱式钢结构临时用房技术标准》等系列文件,推动各项疫情防控举措落实落细。二是及时通报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2. 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一是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依托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门户网站,以项目归集方式,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变更等信息。扩大电子招投标应用范围,基本实现电子招投标工程类别、招标类型、招标流程全覆盖,持续推进远程开评标。
3. 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审批管理系统服务能级,推动工程建设项目“统一入口”,开发完善“中介服务超市”等功能和“一站式”审批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区级审批审查中心实体化、标准化运作。三是推进“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落实“减时间”“减跑动”“减材料”“减环节”工作要求,推进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房屋买卖等“一件事”建设。改造完成“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许可”等一批服务事项,扩展“一网通办”服务事项由“能办”向“好办”“快办”转变。
4. 加强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一是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支持政策公开。出台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5.0版,结合方案制定《关于加快本市建筑业恢复和重振的实施意见》《加大本市建筑业援企稳岗力度进一步关心关爱建筑工人群体的指导意见》等系列纾困惠企政策,调研走访重点建筑业企业听取市场主体意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二是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公开。坚持差别化的公积金贷款政策,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推出多层次提取公积金政策,加大对租赁住房提取使用支持力度。推进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深化发展,离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业务上线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推进“免申既享”事项改革,增强住房公积金内容精准推送,推动政策个性化、主动化服务力度。
5. 做好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和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统计信息公开。准确发布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本级和委属单位2022年度预算、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2021年度决算、“三公”经费、旧住房综合改造市级补助专项资金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分配结果等财政信息。持续公布主要年份房屋构成、八层以上房屋、城市设施水平、市政工程设施、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情况等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统计信息。
(二)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委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