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2-01-29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编制而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止。
(一)围绕“十四五”开局,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2021年我委聚焦住建领域重点任务,持续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一是通过政务公开专栏,集中发布《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十四五”规划》等有关规划、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承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等政府信息,动态更新权责清单、信息公开标准化目录、重点工作阶段性进度情况。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审签机制,共发布解读类材料68篇,围绕旧区改造、“一江一河”公共空间建设、加装电梯、世界城市日等工作,通过新闻发布会、宣传视频等多元化形式,开展专题宣传共48次,对接媒体采访70余次,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度。三是通过邀请领域内专家代表参与政策制定,及时回应“12345”市民热线、主任信箱、网上意见征询等公众诉求,开展市节能宣传周、市建设系统质量月等政府开放活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民互动。
(二)持续做好依申请公开。本年度我委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08件,答复408件(含上年度结转申请5件,另有5件申请顺延到下年度答复)。其中,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145件;不予公开12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202件;不予处理8件;其他处理41件,主要为申请人(单位)逾期不补正我委不再处理,或申请人(单位)自行撤销。申请的热点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旧区改造、房屋征收、城市管理等方面。
(三)规范政府信息管理,提高数据开放水平。进一步拓展数据信息归集范围,持续提供187项数据资源至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加强住建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动实现房管领域信用信息归集至我委信用库。上线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 版,启动基于BIM 模型的智能审查和监管系统建设。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打造“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许可”等一批“好办”“快办”服务事项。加快城市精细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统筹推进应急管理、防汛防台工地安全管理、房屋安全监管等19 个应用场景建设。
(四)强化平台和渠道建设。一是发挥门户网站权威发布作用,本年度共公开政策文件、通知公告、人事任免文件717件,发布政务动态类信息共1763条,年度门户网站总访问量为10,068,376次。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1952篇、发布微博文章2296篇,策划“优化营商环境样本”“乡村建筑师系列”“群租治理”等多个专栏,助力政府工作开展。
(五)加强制度监督和保障。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确保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信息公开疑难件交流处置机制。完善考核机制,主动接受市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2 | 0 | 5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102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78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59 | 46 | 0 | 0 | 3 | 0 | 40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28 | 13 | 0 | 0 | 2 | 0 | 14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6 | 0 | 0 | 0 | 0 | 0 | 6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77 | 24 | 0 | 0 | 0 | 0 | 20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1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5 | 1 | 0 | 0 | 0 | 0 | 6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1 | 0 | 0 | 0 | 0 | 0 | 1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6 | 3 | 0 | 0 | 0 | 0 | 19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8 | 3 | 0 | 0 | 1 | 0 | 22 | ||
(七)总计 | 359 | 46 | 0 | 0 | 3 | 0 | 40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5 | 0 | 0 | 0 | 0 | 0 | 5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5 | 1 | 3 | 2 | 21 | 6 | 0 | 0 | 3 | 9 | 6 | 0 | 0 | 0 | 6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文件解读形式有待丰富,部分文件的解读内容简单摘抄文件条款,对新增条款和修改内容较多的条款未开展针对性解读。二是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待完善。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与各公开专栏缺少联动展示,无法实现公开内容的一键查阅;需进一步梳理总结住建领域标准化应用成果。三是重大决策、政府开放日等政务活动公众参与度有待加强,活动内容需进一步创新。
(二)改进情况
下阶段,一是进一步加强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主要围绕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条款内容、执行口径、新旧政策差异等开展解读,综合运用图表图解、宣传视频、专题讲座等方式,使解读更加直观、更可理解。二是持续更新完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推动公开事项和具体公开内容的超链展示,方便公众对公开内容的检索和查看。三是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办好政府开放活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积极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办公会议等;围绕住建领域重点工作,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政府开放活动,并做好意见建议的收集采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按要求持续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配合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做好项目招投标、施工竣工等数据推送,同时定期公布重大建设项目完成投资和推进情况,确保发挥城乡建设对经济稳增长关键作用。
2.主动公开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信息。印发《“十四五”新城环境品质和新基建专项方案》,制定实施新城住房发展行动方案,加速推进五个新城建设。构建包含1个临港国家海绵试点区,虹桥商务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等6个市重点功能建设地区,5个新城和16区在内的“1+6+5+16”海绵城市建设格局,2021年共50.3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聚焦“三高两区”重点区域和居住困难等重点群体,完成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签约1.3万户;制定出台本市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实施方案,建立乡村建筑师制度,形成一批本市农房建设风貌管控暨乡居建设项目优秀设计实践案例。
3.推动民心工程阶段性重要成果公开。牵头编写《关于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高质量推进人民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制定出台《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一江一河”公共空间成为上海市民喜爱的休闲打卡地。全年完成中心城区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约90.1万平方米、受益约4.5万户,旧区改造工作迎来胜利曙光。架空线入地和杆箱整治竣工约207公里,新立综合杆5500根,超额完成100公里的工作任务目标。
4.推动城市管理精细化提质。推动《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制定发布。加快城市精细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打造上海“观全面、管到位、防见效”的数字化治理新模式。开展绿色社区、美丽街区和无违建示范街镇创建,启动“群租”治理、“马路拉链”“流浪猫狗治理”等专项整治行动。全年完成100个“美丽街区”建设,全市累计达到452个、总面积338平方公里,约占全市建成区面积27.4%;落实30个桥下空间形象提升试点点位,推出101个社区空间微更新点位。
5.加大建筑业转型升级成果公开。坚持改革范围全流程、全覆盖不动摇,稳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持续推动审批制度改革,升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基本实现各类房建和交通市政建设项目主线审批事项在线闭环管理。把节能降碳作为建筑行业转型发展的总抓手,编制实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方案,发布《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推进新城、北外滩、浦东金色中环发展带等重点区域的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稳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加强从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健全建设工程领域信用评价体系。
(二)本年度我委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