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19-02-27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9年2月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编制而成。全文包括引言、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从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ww.shjjw.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23113198;电子邮箱:jianshejiaotong@126.com。

一、概述

2018年,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对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16号)要求,认真做好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持续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领域,进一步提高了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2018年,我委共配备5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其中3名全职、2名兼职),设立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及1个现场申请受理点兼公共查阅点,并通过委政府网站、“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微信公众号、“上海建设交通”“房可圆”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定期发布日常政务信息,重大政策解读情况,并为公众提供各种形式的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截至2018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开展顺利,全年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渠道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5万多条,制发并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0件,通过网站、信函、现场方式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94件,办结1064件。按照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我委自2017年3月30日起停止收取政府信息依申请相关费用,包括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等。

(一)工作机构情况

为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我委设立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行政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兼任。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办公室,办公室设专职人员,职能处室设兼职工作人员。经费按规定列入部门预算。我委制定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对工作的主管、具体承办、审核部门以及办理时限等作出进一步要求,以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年度重点工作情况 

1、推进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相关信息公开。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周边建筑工地围墙美化整治、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提前发布展会期间建筑工地围墙美化整治、安全管理、建设工程停工安排等服务保障信息,最大程度便利有关各方。

2、推进涉企政务服务改革举措公开。一是研究起草《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已于2018年1月27日经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并实施,旨在通过采取“流程再造、分类审批、提前介入、告知承诺、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等举措,进一步实现社会投资项目开工之前的审批流程优化,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二是依托“一网通办”平台,设立了“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交换;优化网络审批管理服务流程,明确企业提出申请信息实行网上推送、牵头负责、协同办理的审批工作机制。同时,通过学习研究世行指标测评的方法论、掌握考核标准、要点和关注点,在社会投资项目改革中加以贯彻体现,得到了世行的认可、社会的肯定。三是加强宣传培训。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把优化提升服务体验贯穿改革始终。设立实体大厅窗口、咨询热线电话、微信网络平台等多种线上线下咨询模式,并采用政策解读、专场培训、业务指导等方法,对政府管理人员、企业办事人员、图纸设计人员进行分专业、分阶段的专题培训,提高受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同时,通过“一图读懂”、“改革流程图”、“百问百答”等方式宣传改革举措,增加政策的易读性。

3、推进房地产调控和管理信息公开。一是定期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以门户网站为主渠道,“网上房地产”网站为辅,定期发布一手房和二手房房源和交易、房地产开发、评估和经纪企业和个人、房地产市场热点政策、问题和解读等信息,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二是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公开透明。围绕“租购并举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工作要求,指导各区主动与代理经租企业对接,结合区域实际落实扶持政策,加强政策的宣传解读,努力实现租赁住房房源新建和转化年度计划等指标,同时在门户网站发布相关信息;稳步推进住房租赁平台建设,2018年3月21日“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上线试运行,平台提供住房租赁业务的政策解读、申请须知、房源信息、租金查询、网签和各区受理点地址等信息和功能,截至11月底,全市通过平台网签住房租赁合同约10万件,市、区两级住房租赁服务中心为平台运行提供线下支撑,形成线上线下联动工作模式。三是统筹做好住房保障类信息公开。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审核登陆公告》、《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选房结果公告》、《市筹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信息》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保障住房的可供应房源信息、准入标准和分配、供应结果及供后管理的信息。四是推进“留、改、拆”城市有机更新类信息公开。以坚持保护保留为前提,进一步多渠道多途径第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完善《关于坚持留改拆并举,深化城市有机更新,进一步改善市民群众居住条件的若干意见》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要求,依托各区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解答,完成《上海市旧住房拆除重建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起草工作。

4、推进市民群众办事信息公开。一是落实“一网通办”各项工作。完成市住建委、房管局34项行政审批事项接入“一网通办”总平台的工作。二是完成12个信息系统迁移上电子政务云任务。三是根据本市公共数据资源整合的要求,完成了“需求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其中需求清单142条,责任清单126条,编制数据目录共计403个,5506个数据项,已导入大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四是加强电子证照资源的归集,共归集电子证照50460张,向市大数据中心汇聚6大类30万条数据。

5、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根据《上海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主动对接市政府办公厅开设的“本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信息(包括施工许可、备案、合同、招投标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积极督促本市重大建设项目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三)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1、工作机制。一是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系统中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标准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完善主动公开信息更新责任制,以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新媒体为载体,主动公开住建领域各类政府信息共计25441条(其中门户网站23345条,政务微博1475条,政务微信621条),确保了整套体系的有效运作和监督考核。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工作流程,各业务处室、直属事业单位都明确具体信息公开工作经办人员,做到工作职责和责任到岗到人,所有经办人员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实施规定办理每一个申请件,并将办理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三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构,并将保密审查纳入委公文办理系统,做到公文类信息制作过程中同步明确信息公开属性,同时强调“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提高公文公开率。

2、编制、发布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工作报告。我委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将公开目录分为“组织机构”、“行业管理”、“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年报”等栏目,“组织机构”下设“机构职责、机构领导、内设机构”等子栏目,“行业管理“下设“房屋管理、建设管理、城市运行”等子栏目,并不断进行网上公开目录的及时更新,便于市民阅读和理解;结合委工作实际,编制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按规定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3、行政权力信息。一是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对取消和调整的权力信息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

4、财政信息。一是公开2019年部门及“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部门及“三公”经费决算。二是公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在门户网站发布《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等。

5、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在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设立“提案建议答复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承办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结果。“建议提案结果公开”专栏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共134件,并公开委2015至2018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总体办理情况。 

6、政府数据资源信息。将61项数据资源提供至上海市政府数据服务网,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保障房工程项目、优秀历史建筑、住宅工程竣工备案、重大工程项目、工程施工中标、施工企业资质、备案建材城市普通地下室、房屋质量检测人员、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信息资源,方便公众查询并下载。

7、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及舆情回应情况。一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政策解读、起草说明“三同步”工作。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政策解读和起草说明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依托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对《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管理法》等新出台文件进行政策解读或图文说明;二是增强网站互动功能,通过意见征求、主任局长信箱等方式,提高网站互动交流功能;三是通过新闻发布会、主要领导参加在线访谈等方式,积极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2018年,针对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我委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3次,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2次;组织政府网站在线访谈5次,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1次。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回应事件186次,其它方式回应事件4次。 

8、信息公开条例和规定要求公开的其它信息。公开并及时更新机构领导、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事任免等信息。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主动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委在重点工作领域、规划计划、行政权力、规范性文件、财政信息、建议提案、数据资源等方面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本年度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441条,其中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23345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1475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62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公开的主要内容是:住建领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等信息,各类标准及造价定额等信息,各类工作通知及动态等信息。 

(一)主动公开内容 

我委根据《条例》《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主动公开住建领域重点工作情况、行政规范性文件、人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等财政资金信息、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清单、“双公示”执法信息、内设机构职能和人事任免等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改版上线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政府网站。新网站在内容上对原门户网站全面覆盖,并在功能设计上强化了全能检索功能,增强了职能搜索,设置了快捷到达业务标签功能,并在办事服务上,突出了办理事项的集中展现,进一步提供了便民服务。
  2、强化政务新媒体建设。进一步完善“上海建设交通”“房可圆”政务微博内容,扩大公开力度。开通“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政务微信,提供公积金、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居住公房凭证等业务信息查询、建设工程项目信息报送、外省市进沪企业信息报送等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全流程图解等信息;完善“上海建筑业”微信公众号,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验证,企业资质证书、注册人员信息查询,电子招投标文件扫码签署等事项办理,进一步运用新媒体手段提供群众关心关注的建设管理领域信息与服务。

3.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一是提供住建领域政府信息现场咨询、公开目录查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领取等服务。二是查阅点指定工作人员,向申请人提供网络查阅、纸质文本查阅及文本打印、复印等服务,为申请人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依申请受理机制。根据《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规定,确立信息公开受理窗口登记,办公室拟办,相关业务处室或职能单位研究处理,法规处审核,信息公开受理窗口发件归档的工作流程。办事指南、咨询电话、工作邮箱、现场受理点地址和工作时间等信息均已在门户网站公布,确保了受理、答复渠道畅通。

2、依申请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统一文书格式,做到准确、规范、合理。依申请件的办理严格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依申请公开操作流程执行。工作中积极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尽量减少申请人的不满、争议和诉讼。

3、依申请办理情况。2018年,我委依申请公开申请总数1094件(网上申请362件,当面申请250件,信函申请482件),已办结1064件,申请答复1064件。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数109件,同意公开数287件,同意部分公开数1件,不同意公开数26件,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数342件,信息不存在数116件,告知更改数118件,告知其它途径办理数65件。在“不同意公开”答复中,涉及国家秘密数4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数11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11件。申请的热点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房屋征收、房地产市场管理、保障房建设、旧房改造和公房管理等信息。

  四、复议、诉讼情况

2018年度发生针对本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29件,其主要事由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其中被行政复议机关纠错3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14件,其主要事由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其中被诉讼机关撤销0件。

2018年度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列为委日常办公经费,未发生专项费用支出。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我委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运行平稳,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工作受理、答复和咨询进展顺利,但仍有不足之处。

2019年,对标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和公众关切,我委将进一步探索和加强政务公开实际操作水平,拓展政务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按照市政府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进住建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六、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