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16-01-11 )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年2月9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委政府网站(http://www.shucm.sh.cn/gb/jsjt2009/index.html)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办公室:23116429。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我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3名兼职工作人员(办公室1、法规处1、信息中心1),设立了1个信息申请委托受理点。截至2010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主要工作如下:

(一)建立推进小组,落实责任

建设交通系统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我委党政领导非常重视建设交通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提高认识、加强落实,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及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作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强化权利制约、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并按照委党政领导主抓、办公室组织协调、法规部门审核、各业务部门长年承办、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要求,成立了由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纪检监察、信息、法规、保密、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同时,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完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的相关措施,明确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公开程序,以及信息更新的责任部门、更新周期、更新方式和信息公开窗口的设置、申请的受理及办理工作流程等。

(二)明确要求,突出重点

我委党政领导明确要求委各有关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一项基本制度,并突出重点部门、重点内容,不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廉政建设。重点部门方面:重点是推进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要求建筑业管理、市政公路燃气等部门根据自身特点,采用多种形式,公开办事事项、办事依据、办事行为规范、办事程序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内容方面:不断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完善文件梳理和目录、指南的编制工作,重点是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协商会审机制、监督受理机制,并对照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状,认真开展查漏补缺工作。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加强对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梳理。今年着重做好以下内容的主动公开工作:配合做好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相关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公开;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及其实施进展情况;公开年度市政府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招投标透明度;世博600天行动计划有关内容;全面公开76项行政审批事项、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等,方便公众办理;及时公开行政机关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及其调整、变动情况;积极推动供气等共用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

(三)完善机制,提高效率

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过程中,我委根据行业特点,不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流程,明确信息更新的责任部门、更新周期、更新方式以及信息公开窗口的设置、申请的受理及办理工作流程等。完善工作流程方面:颁布了《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了规范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收件”、“登录”、“寄发回执”、“制作意见征询单”、“具体研办”、“意见审核、复核”、“出具答复书”、“存档”等步骤进行操作,明确各步骤责任主体的责任,对不积极履行政府公开责任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方面:“上海建设交通网”作为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渠道,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设立了“最新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办事规程”、“行业管理”、“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报”、“公示公告”等子栏目,便于市民了解、查询我委有关信息,接受社会对我委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对与市民利益关联度最大的“公示公告”栏目,我委从内容上加以细化,涵盖了道路阻断公示、掘路占路计划及信息、快速路封路信息、建筑建材业招标信息、中标结果、企业资质等信息。明确要求建筑业管理、市政公路燃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特点,采用多种形式,公开办事事项、办事依据、办事行为规范、办事程序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网上办事方面:按照“网站受理、后台办理、网站反馈”的模式,进一步优化市政公路燃气行业29项行政许可、4项非行政许可、3项备案事项的网上办事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通过设立“主任信箱”、 “局长信箱”等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互动的栏目,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开申请和信息咨询。拓宽工作渠道方面:在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基础上,重视运用新闻媒体作用,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和不定期地向广大人民群众、单位用户发布本部门的政府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积极发挥“12319”城建服务热线作用,着重做好答复市民对建设交通行业政策文件精神的咨询工作,汇集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建议,使之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补充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0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7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增加5.2%。其中,工程建设类信息61条,占11.4%;交通管理类信息21条,占4%;城市管理类信息16条,占2.9%;便民、服务类信息408条,占75.9%;其他类信息31条,占5.8%。

(一)主动公开范围

主动及时公开道路阻断公示、掘路占路计划及信息、快速路封路信息、建筑建材业招标信息、中标结果、企业资质以及重大工程建设等信息。除此之外,对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责任分解,着重督促做好以下八项内容的梳理公开:1、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相关收入及使用情况;2、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及其实施进展情况;3、公开年度市政府实事项目进展情况;4、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招投标透明度;5、世博600天行动计划有关内容;6、全面公开35项行政审批事项、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等,方便公众办理;7、及时公开行政机关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及其调整、变动情况;8、积极推动供气等共用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途径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委主要通过不断健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上海建设交通网”作为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渠道,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设立了“最新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办事规程”、“行业管理”、“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报”、“公示公告”等子栏目,便于市民了解、查询我委有关信息,重点是本市建筑建材业管理、重大工程建设的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对我委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对与市民利益关联度最大的“公示公告”栏目,我委从内容上加以细化,涵盖了道路阻断公示、掘路占路计划及信息、快速路封路信息、建筑建材业招标信息、中标结果、企业资质等信息。明确要求建筑业管理、市政公路燃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特点,采用多种形式,公开办事事项、办事依据、办事行为规范、办事程序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同时,我委还通过市档案馆,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政府新闻发布会等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在便民服务上,编制了主动公开信息检索目录,提供网上查询、复印、传真等服务。在建筑建材业一门式受理服务中心,不断更新和发放便民问答手册。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印制并免费发放《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等宣传册。

与上年度相比,我委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和形式,通过改版、优化政府网站栏目内容,整合下属多家网站,提供相关部门便捷的网站链接等方式,实现一门式查阅、浏览,更加方便社会,反响较好。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我委2010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4件,其中当面申请84件,传真申请3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76件,信函申请20件,其它形式申请1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50%是涉及建筑施工许可证类信息,其余是涉及房屋拆迁所适用政策类信息、建筑企业资质、注册建造师情况等的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18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182件,其余2件申请按照《条例》和《规定》顺延到下年度答复。

在已经答复的182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58件,占总数的31.9%,主要涉及建筑施工许可证等信息。“同意部分公开”4件,占总数的2.2%,主要涉及建设项目立项、初步设计等信息。

其他情况120件。其中,“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3件,占总数的1.6%;“信息不存在”38件,占总数的20.9%;“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56件,占总数的30.8%;“重复申请”5件,占总数的2.7%;“不予公开”2件,占总数的1.1%;“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占总数的8.2%;“申请内容不明确”1件,占总数的0.6%。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依申请收费情况未发生。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我委2010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21件,其主要事由是未提供相关信息,其中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2件,主要事由是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本年度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未发生。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我委2010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406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202次,当面咨询接待131次,网上咨询73次。我委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819247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建筑建材业、办事规程、工程建设、政策法规。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展,公开数量有待增加;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职业培训、条块工作联系等方面尚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1、积极拓展公开内容。加大对公众需求量大、申请集中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整合,针对群众普遍关注、询问频率高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重点、热点信息,在网站的各相关栏目内主动公开。同时,针对公众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意见等,开展通俗化、问答式的服务解读,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水平。

2、进一步落实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的属性核定工作。对我委各处室职能涉及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内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行细化梳理,将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属性在发文环节予以明确,以便于公文产生后主动公开工作的操作。

3、通过组织解读有关文件、开展培训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认真组织对《条例》、《规定》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通过培训学习,帮助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委机关各处(室)、各行业单位切实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充分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环节的相关工作内容,掌握相应工作要求,以利于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七、  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统计范围仅限本委机关,不包括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组织。统计期限为2010整个自然年。

(二)附表、附图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537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18%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537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16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受理申请总数

184

其中:1.当面申请数

84

2.传真申请数

3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76

5.信函申请数

20

6.其它形式申请数

1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82

(注:其余2件申请按照《条例》和《规定》顺延到下年度答复)

其中:1.同意公开数

58

   2.同意部分公开数

4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3

   4.“信息不存在”数

38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56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1

   7.“重复申请”数

5

   8.不予公开总数

2

其中(1)“国家秘密”数

1

(2)“商业秘密”数

1

(3)“个人隐私”数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0

9.其他

 

15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350

网上咨询数

人次

73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131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202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819247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21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行政诉讼数

2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申诉举报数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其中:1.检索费

   2.邮寄费

   3.复制费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3

其中:1.全职人员数

专人1名

   2.兼职人员数

2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