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17-03-31 )

2016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编制而成。全文包括引言、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6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从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ww.shjjw.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23113198。

  一、概述

  2016年,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对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本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18号)要求,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建设,努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在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内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提供了服务保障。

  (一)工作机构情况

  为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设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确保本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二是重新制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对工作的主管、具体承办、审核部门以及办理时限等作出进一步要求,以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制度规范建设及落实情况

  1、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系统中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定规范工作的程序、标准和各部门工作的职责,完善主动公开信息更新责任制,确保了整套体系的有效运作和监督考核。

  2、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构,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将保密审查纳入了委公文办理系统。

  3、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稿在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及时了解各方关切问题,有针对地做好回应工作,并及时澄清各类虚假信息。积极公开涉及工程建设、旧区改造、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和房屋征收与补偿等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推动政策贯彻落实。在发布重大信息时,保持与市政府新闻办、市网宣办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公共媒体及时提供正确信息,为各项政策的平稳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队伍建设。各业务处室、直属事业单位都明确具体信息公开工作经办人员,做到工作职责和责任到岗到人,所有工作人员都严格按照本系统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规定办理每一个申请件,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要求。

  2、编制、发布指南、目录和年度工作报告。按照《规定》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的规定,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成网上公开目录的及时更新,便于市民阅读和理解;结合委工作实际,编制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按规定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3、业务培训。将政务公开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同时开展系统内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2016年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了市政府办公厅举办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议。

  4、统计报送。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上海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管理办法》和《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规范》要求,2016年度共填报各类报表4批次,分别向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档案局编制上报《公文类主动公开文件备案目录》和相关文件12批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52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7812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234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内容

  1、保障性住房信息。一是在门户网站开设“工程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保障房项目信息,包括项目的名称、地址、类型、建筑面积、住宅总套数、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信息;二是在门户网站开设“房屋管理—住房保障”专栏,主动公开包括住房保障机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公有住房政策等信息;三是有序推进保障性住房申请供应,做好相关分配信息的公示公开,各类信息统一纳入信息系统全程管理,并按照节点要求,在相应门户网站全面公开;四是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主要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及本市主要报刊向社会公布。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一是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新制定的非居住房屋征收和补偿的相关政策、房屋征收人员的培训考核信息、房屋征收事务所备案信息;二是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地块实行结果全公开、过程全透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贴、奖励政策和标准、安置房源的信息;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房屋调查结果、分户评估报告、分户补偿情况;三是进一步加大房屋征收与补偿结果公开信息,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方案中增加实行结果公开的条款,包括建筑面积认定、居住困难认定、补偿结果公开执行、安置房源使用等情况;四是全面推广房屋征收电子协议合同文本,规范征收补偿协议;建立结果公开查询系统,设立电子触摸屏,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结果在查询系统中公开,做到签约一户,公开一户,实时反映征收补偿动态。

  3、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一是设立在门户网站设立“建设管理”专栏,积极公开本市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法规政策、安全质量检查、在沪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等信息情况,确保本市建筑行业的公平、规范;二是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招标、中标人和执业人员资格等信息的公示工作,从2014年10月起,招标项目正式通过电子招标投标办事信息系统操作;三是围绕城市建设管理的重大工程、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等做好主动发布,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相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4、旧区改造工作信息。一是继续推进旧区改造信息公开,全力做好旧改房源供应等工作,对阶段性完成目标、拆除房屋数、受益居民户等信息及时公开;二是根据信息公开要求,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相关政策文件;三是在网站财政信息栏目主动公开旧区改造专项资金情况。

  5、财政信息。2016年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5 年度部门决算、《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扶持资金操作流程简图等,按有关要求在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信息公开目录—财政信息栏目中主动公开。

  6、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积极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在我委门户网站设立“提案建议答复公开”栏目,主动公开我委承办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结果。

  7、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及舆情回应情况。一是设立政策法规专栏,按“建筑建材”、“房屋管理”、“城市管理”、“城管执法”、“综合管理”等二级栏目对政策法规进行分类公开,方便市民搜索及查询。二是依托门户网站,对《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办法》等出台文件进行政策解读,推进政策落实;三是增强网站互动功能,设立“互动平台”专栏,通过在线访谈、主任信箱、便民问答、网上投诉等方式,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进一步提升政务微博功能,并提供“上海物业”、“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等手机App应用下载,运用新媒体方式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8、信息公开条例和规定要求公开的其它信息。我委机构领导、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事任免等信息按要求做到及时上网。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二)不断拓展主动公开途径

  一是完善我委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工作流程等规定,明确责任部门、承办部门和协办部门职责,加强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通过组织培训、研讨、交流等形式,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同时公开窗口工作人员的身份信息,增强服务意识,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进一步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优化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栏目设置,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完善网站搜索功能,提升信息检索的便捷性;增强网站互动功能,通过政策解读、在线访谈、领导信箱、便民问答等方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进一步提升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信息公开功能,完善发布机制,规范发布流程,提高应用水平;四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12319”城建热线、“962121”物业服务热线365天24小时受理市民各类诉求、“962269”房地产交易登记服务热线统一政策解答、“23113198、23115960”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热线提供市民对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和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咨询的重要作用,努力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资源的需求。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依申请受理机制。根据《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规定,确立了信息公开受理窗口登记,办公室拟办,相关业务处室或职能单位研究处理,法规处审核,信息公开受理窗口发件归档的工作流程,积极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的时效,年内未发生因内部扯皮延迟答复案件。咨询电话、工作邮箱、现场受理点的受理地址和时间等相关信息均已在委政府网站主动公布。政府信息网上受理点统一接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进一步确保了受理、答复渠道畅通。

  2、依申请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统一文书格式,做到准确、规范、合理。依申请信息的落实情况严格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依申请公开操作流程执行,所有工作人员确保对每件信息公开申请负责,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要求。工作中积极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对非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息不存在的或未归档、未保存的政府信息,主动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尽量减少申请人的不满、争议和诉讼。

  3、依申请公开服务。一是实行依申请公开办理标准化服务,根据ISO质量管理体系工作整体安排和推进,制定了《信息公开年度质量目标》、《质量管理手册》和《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作业指导书》等文件。经过2年的准备和试点,对存在的问题不断进行整改,于2014年分别通过了内审和外审两项审核,实现了信息公开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贯标。二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结合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每年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工作要求,与上海市政法学院合作开展第三方机构社会评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社会测评并形成专题报告,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4、依申请办理工作。截止2016年12月底,我委依申请公开申请总数已有882件,其中网上申请454件,当面申请210件,信函申请218件。申请的热点主要集中在房屋征收、房地产市场管理、保障房建设、旧房改造和公房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和工程项目竣工备案信息。

  四、复议、诉讼情况

  2016年度发生针对本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66件,其主要事由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其中被行政复议机关纠错3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22件,其主要事由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其中被诉讼机关撤销0件。

  2016年度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列为委日常办公经费,未发生专项费用支出。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委政务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并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但仍存有不足之处。对此,我委在2017年将进一步优化各项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1、加大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在公文制作的源头上把好公开关,进一步提高公文类信息的主动公开率。强化公文备案工作,特别是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2、强化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在现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出台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二是完善网上公开专栏。优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的分类,并完善信息搜索引擎功能。

  3、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一是通过邀请专家和学者授课、案例分析、座谈交流、区县调研等形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基础性培训,将有关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进一步扩大培训范围,特别是加大街道、乡镇等基层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三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工作指导手册,对依申请公开较为频繁的信息公开申请逐一梳理、明确答复口径和答复依据,实现答复口径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2017年,我委将围绕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的重点工作,不断促进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做到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六、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6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统计指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20152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13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1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17812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2065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275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6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6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36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67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3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882

     1.当面申请数

3110

210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454

     4.信函申请数

3140

218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877

     1.按时办结数

3210

877

     2.延期办结数

3220

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877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55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307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2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42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1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1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3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212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123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126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1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66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63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3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2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22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763.2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7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4

     2.兼职人员数

832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0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