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15-03-18 )
201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5年3月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编制而成。全文包括引言、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本委政府网站(http://www.shucm.sh.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23113189)。
一、概述
2014年,我委认真执行《条例》和《规定》,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33号)的要求,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着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在建设管理领域内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提供了服务保障。
1、规范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办公室受理、职能部门研处,法规处复核,办公室答复的工作机制,并切实做到统一规范、信息畅通、上下联动,形成了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和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促进了建设管理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二是确保各类依申请受理渠道畅通,主动公开传真、咨询电话,接受申请人的来电、来访,并做到热情接待,认真解释,规范指导。依申请答复规范合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于不是本机关职权范围或信息不存在等情况,尽力提供便民告知,减少了申请人的不满、争议和诉讼。对信息公开过程中发现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做到及时补救,完善措施,促进了建设管理系统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
2、畅通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进一步修订完善主动公开目录,结合我委的职能调整和网站的改版试运行,将原有的主动公开目录细化精简,调整为“机构职能”、“依申请公开”、“行业管理”、“公开年报”、“应急管理”、“规划计划”、“财政信息”、 “法律法规”八大类栏目,并设立二级目录,方便公众查询。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形成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结合机关无纸化办公推广,从硬件上进一步保障了“起草部门提出、办公室审核、领导签发”流程的有效运行,深化主动公开内容,进一步顺应公众对政府信息透明度的要求。围绕建设管理重大工程、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等做好主动发布,积极通过媒体联动和政务微博讨论等方式,与市民进行互动,引导市民加强对安全建设、城市管理等问题的关注和讨论。进一步扩大便民服务信息,提供“乐行上海”、“上海地铁官方指南”、“上海公积金”、“上海公厕指南”等服务,为公众提供便民信息服务。
3、加强组织培训,切实提高工作实效。组织系统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市政府办公厅等举办的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网站管理、信息安全等内容培训班,通过系统学习培训,从思想认识和业务技能等都有了新的提高。学习培训和业务工作情况将纳入年终部门和本人工作考核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630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8869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2761条。
主动公开工作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主动公开目录。我委门户网站的目录按照精简适应的原则,根据市政府的统一规定,主动公开目录分为“机构职能”、“依申请公开”、“行业管理”、“公开年报”、“应急管理”、“规划计划”、“财政信息”、 “法律法规”八大类栏目,“机构职能”下设二级目录“机构职责”和“机构领导”,“行业管理”下设二级目录“工程建设”、“城市管理”和“其他类”,“法律法规”下设二级目录“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和“建筑建材业管理”,便于公众查询和获取。
配合部门机构改革,我委组织开展门户网站升级改造,对照新的职能,按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建筑建材、政民互动、便民服务五大板块全面梳理网站栏目,设计全新版面,整合各类相关应用,方便公众浏览获取信息。目前,新版门户网站已基本改造完成,已于2014年11月底正式上线。
2、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形成机制。公文的办文单上设有是否公开栏目,由起草部门确定,办公室审核,领导签发,属性认定形成机制。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无纸化办公的工作要求,去年11月起,在委机关内部开始试行公文、会议通知、信息简报的全面无纸化流转,有效提升了机关办事效率,极大方便了文件查询和资料积累,为我委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前期服务。
3、行政权力运行信息。根据2014年行政权力清理的工作要求,我委行政权力标准更新调整至44项,目前已全部梳理完成。
4、财政信息。2014年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部门预算、市建设管理委所属事业单位收费一览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2013年分配结果明细表(市级财政)、建筑节能专项扶持资金操作流程简图等,按有关要求在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信息公开目录—财政信息栏目中主动公开。
5、信用资源。我委门户网站设有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专栏。截止12月底,公开项目基本信息3419条,竣工验收信息4364条,从业单位企业基本信息4211条,从业单位违法信息1270条,从业人员违法信息34条,项目业绩信息45442条。
6、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在按要求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信息、财政信息、行政收费信息、信用信息、政府资源信息公开的同时,一是继续推进旧区改造的信息公开,全力做好旧改房源供应等工作,对阶段性完成目标、拆除房屋数、受益居民户等信息及时公开。二是着力推进建设工程的招标、中标人和执业人员资格等信息的公示工作,保障建筑业市场的公平、公正。从2014年10月起,招标项目正式通过电子招标投标办事信息系统操作。三是继续保持拆除违法建筑的高压整治态势,完善控违工作机制,发挥媒体和公众的重要作用,共同抵制违法搭建。
7、信息公开条例和规定要求公开的其它信息。本机关机构领导、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事任免等信息按要求做到及时上网。本机关制作的公开文件、规范性文件等及时上网。本机关工程建设的招标信息、竣工备案等建设管理相关管理服务信息及时上网。
8、主动公开内容有突破,工作方法有所创新。一是进一步完善我委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工作流程等规定,明确责任部门、承办部门和协办部门职责,增强公开意识,明确各职能部门处理人员的工作要求,通过组织学习、研讨、交流等形式,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二是在业务受理服务中心新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点,同时,安排专职人员在受理点负责接待,原市档案馆受理点将不再接待当面申请。三是推进建设交通党建网的建设,主要目的是传播党建知识、推进党建宣传、交流工作信息、拓宽监督渠道、提供党员服务,是全系统机关、事业、企业以及中央在沪单位开展党建研究、交流工作情况、加强党员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以及对外宣传、信息发布的平台。四是我委门户网站新开辟“世界城市日”专栏,通过该平台,我委对“世界城市日”的相关背景进行介绍,并持续为社会公众提供城市日的最新资讯,旨在共同探讨、共同学习、共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依申请受理机制。根据我委制定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规定,确立了办公室受理,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法规处复核,办公室答复的工作流程,提高了答复时效,年内未发生因内部扯皮延迟答复案件。办公室设专职人员1名,兼职4人(法规处、建设市场监管处、受理中心、信息中心各1人)。2014年11月起,原受理点市档案馆不再受理我委信息公开的当面申请,新设的受理点经过落实,已确定受理地址和受理时间,相关信息和通告已在委网站及时公布。传真、咨询电话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上受理点统一接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受理、答复渠道确保畅通。
2、依申请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统一文书格式,准确、规范、合理。工作中能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对于非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息不存在的或未归档、未保存等的信息,主动打电话与申请人沟通,减少申请人的不满、争议和诉讼。依申请信息的落实情况严格按照市建设管理委依申请公开操作流程执行,先由办公室受理申请并登记,其次由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和处理申请的内容,再由法规处复核,最后由办公室作答复书,确保对每件信息公开申请负责。
3、依申请公开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申请人来访,不推诿,热情接待,耐心疏理。咨询电话接听规范,根据申请人情况,合理指导。对申请人表示没有电脑或需现场查阅文件(书籍)的,提供查阅场所,尽力提供便民服务。
4、依申请办理工作。截止2014年12月底,我委依申请公开申请总数已有372件,其中网上申请205件,当面申请93件,信函申请74件。
四、复议、诉讼情况
2014年,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8件,纠错2件。主要事由是申请人对本机关作出的 “非本机关”、“不属于《条例》所指政府信息”、“信息不存在”等答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1件,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为0件。
本年度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未发生。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4年,本部门共接受市民信息公开咨询420人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287人次,当面咨询接待133人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我委稳步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有的是制度上的不落实,有的是内部管理的不规范,有的是个别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等。
对此,我委积极研究相关措施,2015年将在以下方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1、建立信息公开工作与责任部门补救联动机制,即:办公室对在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发放《政府信息公开后续工作提示单》形式,列出发现的问题与补救要求,由职能部门具体研究和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办公室。通过发现与补救联动机制,使工作中的问题得到及时制止或整改。
2、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将责任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评体系,办公室对机关内部的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评分。
3、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职能部门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和纪律,如未按规定全面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府信息公开重点不突出,内容不真实、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等情况,将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015年,我委将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承办部门和协办部门职责,增强公开意识,通过组织学习、研讨、交流等形式,不断促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迈上新台阶,切实推进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强本系统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七、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填报单位: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1100 | 条 | 1163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78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条 | 7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886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2761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2100 | 次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9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5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4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4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26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372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93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205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74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368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345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23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368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2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12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18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18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1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16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1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7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24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91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4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8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6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2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5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