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 办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初始注册)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增项注册)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延续注册)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注销注册)
  • ( 2024-07-25 )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制定了《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七月四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