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办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初始注册)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增项注册)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延续注册)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注销注册)
  • ( 2024-07-25 )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基建营房部: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组织起草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