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延长《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 2018-08-31 )

  沪民规〔2017〕12号

各区民政局、房屋管理局,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经评估,市民政局、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制定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沪民救发〔2014〕75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