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2018-08-31 )
沪建质安[2017]203号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七年三月六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考核办法
一、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质量,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沪建管〔2015〕571号),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对本市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园区管委会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的考核。
三、市住建委成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园区管委会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的考核。
四、市住建委每年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园区管委会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年终考核。
五、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市巡查开具文书情况
1、考核内容:市巡查的局部暂缓(暂停)施工指令书开具率。
满分值:10分。
打分标准:基准分为5分,达到市巡查平均率得5分。每增加1%减0.5分,每减少1%加0.5分。
2、考核内容:市巡查的行政处罚建议书开具率。
满分值:10分。
打分标准:基准分为5分,达到市巡查平均率得5分。每增加1%减0.5分,每减少1%加0.5分。
3、考核内容:市巡查的项目经理记分平均值。
满分值:5分。
打分标准:基准分为2.5分,达到市巡查平均值得2.5分。每增加1分减0.5分,每减少1分加0.5分。
(二)市行政措施单区处理情况
考核内容:市巡查开具的整改通知单、局部暂缓(暂停)施工指令书整改到位情况。
满分值:10分。
打分标准:按项目次扣分,回退一次扣1分,同一张文书最多扣2分;项目回头看发现整改不到位,一次扣1-5分。
(三)市处罚建议书区处置情况
考核内容:市巡查开具的行政处罚建议书处置回复情况。
满分值:15分。
打分标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每项目次每超限期30天扣2分:无中途回复且超限期未处置的;有中途回复但超限期30天未处置的。处置回复被回退的,每项目次扣2分,回复仍不符合要求的再扣2分。拒不回复的或回退后拒不回复的扣15分。
(四)区巡查工作情况
1、考核内容:区巡查体制建立情况。
满分值:5分。
打分标准:成立巡查机构得5分,未成立机构但固定巡查队伍得4分,建立兼职巡查人员库得3分,临时抽调巡查人员得1分。
2、考核内容:区巡查制度建立情况。
满分值:5分。
打分标准:巡查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好得4-5分,中得2-3分,差得0-1分。
3、考核内容:区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满分值:5分。
打分标准:定期开展巡查得5分,不定期巡查得2分,未开展巡查得0分。
4、考核内容:区巡查档案建立情况。
满分值:5分。
打分标准:巡查档案建立情况好得4-5分,中得2-3分,差得1分。未建立巡查档案得0分。
5、考核内容:区巡查报表报送情况。
满分值:10分。
打分标准:报表未上报每份扣2分,上报不及时每份扣1分,上报内容不完整每份扣1分。
注:区向市上报的巡查报表包括:月度报表、季度报告、定期通报。其中区巡查情况的定期公开通报不得少于每半年一次。
6、考核内容:区巡查处置情况。
满分值:15分。
整改率满分整改率满分为3分,基准分为1.5分;停工率满分为3分,基准分为1.5分;项目经理记分值满分为3分,基准分为1.5分;处罚率满分为6分,基准分为3分。达到全市各区域平均率(值)得基准分,每增加1%(1分)加0.2分,每减少1%(1分)减0.2分。
7、考核内容:区巡查工作创新情况。
满分值:5分。
打分标准:巡查工作创新情况好得4-5分,中得2-3分,差得0-1分。
巡查工作考核表见附件。
六、市住建委每年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考核结果进行排序,考核结果送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对考核结果排名靠前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园区管委会及相关个人,市住建委将在本市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