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单位绿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8-08-31 )

各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绿化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单位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上海生态建设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本市单位绿化整体水平,规范单位绿化管理工作,经征询相关单位意见,修订形成了《上海市单位绿化评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

  附件:

上海市单位绿化评定管理办法

  单位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成市民工作生活环境的重要元素。为激励社会各界重视单位绿化,营造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的良好氛围,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评定表彰的激励作用,激发全社会参与绿化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爱绿护绿意识,进一步提高全市单位绿化整体水平,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评定项目

  (一)上海市绿化合格单位(以下简称“合格单位”)

  (二)上海市花园单位(以下简称“花园单位”)

  三、评定周期

  每三年组织一次评定,两项评定工作错年开展。获评称号在评定周期内有效。

  四、评定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范原则。根据单位绿化工作的任务和特点,在评定机制、评定程序等方面做到科学合理、规范有序。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评选条件、评定程序、考评办法公之于众,入选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三)坚持申报和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以单位自愿申报为主,与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委办”)推荐相结合。

  (四)坚持高标准、严把关的原则。按照评定条件和程序,严格审核,好中选优,确保评选的单位绿化名副其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五、参评单位

  本市范围内的法人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

  六、参评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拥有申报地块的产权证或整体租赁合同。

  (二)申报单位应以绿化建成区域的四至范围作为参评范围整体申报;同一单位在不同区域拥有多块用地的产权或整体租赁权的,应根据不同区域地址按照属地化分别申报参评。

  (三)单位绿地建成验收满3年(含3年)以上,可参评“合格单位”;单位绿地建成验收满5年(含5年)以上,并获评“合格单位”,方可参评“花园单位”。

  (四)申报单位每年应组织发动职工参与各类生态科普教育和绿化尽责活动达4次以上,单位职工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0%以上,单位生态文化普及推广工作成效显著。

  (五)按照评定标准,申报单位的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土地利用率其中一项未达标不得参评。

  (六)申报单位3年内无占绿、毁绿等违法案件发生,并无市民反复投诉或媒体曝光的绿化事件。

  七、考评方法

  (一)网上考评和实地检查相结合。

  (二)区级考核与专家评审相结合。

  (三)实行打分制,对照《上海市单位绿化评定标准》进行评分,考评总分高于85分(含85分),认定为达标。

  八、评定程序

  (一)“合格单位”

  1、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于评定年登录申报平台,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应提交以下材料:

  (1)《“合格单位”申报表》;

  (2)单位基础信息资料;

  (3)单位创建工作总结和今后三年工作计划;

  (4)单位绿化照片。

  2、区级推荐

  各区绿委办按照评定标准,对单位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街镇绿化市容管理机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评,完成上网打分,形成初审意见后上报市绿委办审核。上报应提交以下材料:

  (1)初审意见;

  (2)《“合格单位”申报表》(网上下载,纸质件3份并盖章)。

  3、市级审核

  (1)市绿委办在收到材料的4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网上材料审核工作,并组织专家以不低于15%的抽查率对申报单位进一步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候选单位。

  (2)候选单位名单在市绿化市容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绿委办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3)获得“合格单位”称号的单位纳入各区“花园单位”推荐库,作为“花园单位”的后备推荐对象。

  (二)“花园单位”

  1、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于评定年登录申报平台,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应提交以下材料:

  (1)《“花园单位”申报表》;

  (2)单位基础信息资料;

  (3)单位创建工作总结和今后三年工作计划;

  (4)单位绿化照片、创建视频。

  2、区级推荐

  各区绿委办按照评定标准,对单位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街镇绿化市容管理机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评,完成上网打分,形成初审意见后上报市绿委办审核。上报应提交以下材料:

  (1)初审意见;

  (2)《“花园单位”申报表》(网上下载,纸质件3份并盖章)。

  3、市级审核

  (1)市绿委办在收到材料的4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网上材料审核工作,并组织专家以不低于30%的抽查率对申报单位进一步审核,当年度新申报单位必查,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候选单位。

  (2)候选单位名单在市绿化市容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绿委办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3)获得“花园单位”称号的单位纳入各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推荐库,作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的后备推荐对象。

  九、管理职责

  (一)申报单位

  1、加强单位内绿化日常管理工作,以提升本单位绿化管理水平。

  2、做好单位绿化动态信息发布,展示单位绿化面貌和职工绿化尽责情况。

  3、单位名称、地址变更或单位绿化改扩建等重大变化应主动与区绿化管理部门联系沟通,以便区绿化管理部门及时做好基础信息更新和服务指导工作。

  (二)区绿委办

  1、做好单位绿化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考核监督工作。

  2、以“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梯队培育”为原则,建立单位绿化储备库,先入库后推荐。

  3、组织协调街镇绿化市容管理机构,加强辖区内单位绿化

  巡查,掌握绿化动态。

  4、对单位名称、地址变更应及时更新基础信息;对单位绿

  化改扩建等重大变化予以服务指导。

  (三)市绿委办

  1、组织发动开展市级单位绿化评定工作,落实相关培训、交流工作。

  2、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市级审核和申报平台的日常运

  作、维护、信息统计工作。

  3、指导、督促和考核单位绿化区级管理工作。

  4、对区绿委办提交的相关报告予以核准。

  十、激励措施

  获得“合格单位”或“花园单位”称号的单位,可优先推荐申报上海市绿化先进集体或个人,业绩突出的还可优先推荐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和个人。

  十一、其它

  (一)已获“花园单位”称号的单位无须参评下一轮“合格单位”;若当年度未能续评为“花园单位”,则该单位应当自重新申报下一年度“合格单位”,再晋级至“花园单位”。

  (二)本办法由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单位绿化评定办法〉的通知》(沪绿委办﹝2014﹞3号)同时废止。

  附件:上海市单位绿化评定标准

  项次

  项目

  上海市绿化合格单位

  上海市花园单位

  备注

  一、准入指标(不计入总分)

  1

  绿地率

  (1)绿地率应符合单位建设年份所对应的绿化条例规定;

  (2)绿化条例未作规定的,绿地率须达10%以上,折算绿地面积不超过绿地总面积的30%。折算方式见附注。

  (1)绿地率应符合单位建设年份所对应的绿化条例规定;

  (2)绿地面积须1000m2以上;

  (3)绿化条例未作规定的,绿地率须达20%以上,折算绿地面积不超过绿地总面积的20%。折算方式见附注。

  计算方法:绿地总面积占单位占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2

  绿化覆盖率

  大于等于绿地率的2-3个百分点。

  大于等于绿地率的2-3个百分点。

  计算方法:绿化投影所覆盖的面积占单位占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3

  土地利用率

  (1)无抛荒闲置用地;(2)空置规划用地面积占单位占地总面积的比例≤5%。

  (1)无抛荒闲置用地;

  (2)空置规划用地面积占单位占地总面积的比例≤5%;

  (3)空置规划用地临时绿化实施率≥80%。

 

  二、基本指标(共100分)

  4

  绿化配置

  (10分)

  绿地内具备乔木、灌木、地被等各层次的植物种类,并合理配置。

  (1)乔木平均3-5棵/100m2,落叶乔木数量占乔木总量的40%-60%;

  (2)灌木面积宜达到绿地种植面积的20%-30%,其中整型灌木面积不超过灌木种植面积的20%;

  (3)草坪(地)面积(乔灌木投影范围除外)不得超过绿地面积的30%(自然操场草坪、临时绿地除外)。

 

  5

  植物品种

  (5分)

  植物品种数>30个。

  (1)绿地面积≤3000m2,植物品种数≥40个;

  (2)绿地面积3000m2-6000 m2,植物品种数≥60个;

  (3)绿地面积6000m2-10000 m2,植物品种数≥80个;

  (4)绿地面积10000 m2-20000 m2,植物品种数≥100个;

  (5)绿地面积20000 m2以上,植物品种数≥140个。

  指露地栽种的植物,花坛花卉、室内盆栽另计。

  6

  园林小品

  (5分)

  园林小品设置合理。

  园林小品占地控制在总绿地面积的1.5%以内。

 

  7

  景观与功能

  (15分)

  (1)群落结构基本合理;

  (2)有季相变化;

  (3)有植物铭牌;

  (4)具有基本的休闲服务功能。

  (1)绿化布局科学合理,符合立地条件;

  (2)群落结构多样,层次清晰、疏密有致,植物造景优美;

  (3)植物种类搭配合理,季相分明;

  (4)主景点有花卉布置;

  (5)地被种类丰富;

  (6)以人为本,充分体现绿地的休闲服务功能,设置植物铭牌(每个主要种类至少一块)。

 

  8

  室内绿化

  (5分)

  主要场合有室内绿饰。

  因地制宜地在房间、走廊、大厅、会场等位置以绿化进行装饰。

 

  9

  立体绿化

  (10分)

  有立体绿化。

  (1)沿街采用透绿围墙或垂直绿化;

  (2)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如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沿口绿化、棚架绿化(绿荫停车场)等。

 

  10

  绿化养护

  (25分)

  (1)黄土基本无裸露;

  (2)无明显枯枝、死株;

  (3)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

  (4)绿地内无暴露垃圾;

  (5)无影响景观面貌的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

  (6)无明显积水;

  (7)绿地配套设施无结构性破损、无安全隐患。

  (1)绿地养护规范,生长良好,密度适宜,具有群体美;

  (2)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症状,植物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

  (3)无影响景观面貌的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

  (4)绿地内无垃圾,保留落叶层;

  (5)绿地配套设施正常维护,无破损、无安全隐患。

 

  11

  绿化管理

  (20分)

  (1)绿化档案基本齐全;

  (2)有养护责任人;

  (3)有养护经费;

  (4)员工参与“合格单位”创建,积极履行义务植树等义务。

  (5)单位信息发生变化能主动联系沟通。

  (1)绿化档案齐全(记录绿化情况的影像数据,绿化规划、竣工图,义务植树完成情况登记表,绿化管理制度,工作总结等);

  (2)绿化养管制度齐全,工作有记录,责任到人;

  (3)绿化经费有预算能落实;

  (4)员工参与“花园单位”创建,积极履行义务植树等义务。

  (5)单位信息发生变化能主动联系沟通。

 

  12

  生态环保

  (5分)

  (1)使用无公害药剂或生物药剂;

  (2)因地制宜开展节约型园林建设。

  (1)倡导绿色防控技术理念,使用无公害药剂或生物药剂;

  (2)枯枝落叶循环利用,植物垃圾无害化处理与再利用率高,无不合理焚烧现象;

  (3)积极使用河水(中水、雨水)灌溉;

  (4)积极使用太阳能能源。

 

  三、申报材料要求(网上提交)

  1

  申报表

  《“合格单位”申报表》

  《“花园单位”申报表》

 

  2

  单位基础

  信息资料

  单位地籍图、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绿化荣誉证书、单位绿化面积测绘报告、绿化总平面图、植物品种列表、每年的义务植树登记卡、绿化尽责活动记录、单位绿化管理组织机构情况、每年的绿化资金投入情况、绿化管理规章制度、养护日志、绿化新技术的应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3

  单位创建工作总结和今后三年工作计划

  反映创建工作过程及成效,具体包括单位绿化建设、管理概况、单位职工绿化尽责情况、绿化工作荣誉等主要内容。

 

  不少于1000字。

  不少于2000字。

 

  4

  影像资料

  单位绿化照片。

  单位绿化照片、

  创建视频。

  视频时长5-7分钟。

             

  制药、精密仪器仪表、微电子等特殊行业限制某些植物或栽种形式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考评部门另行核定标准。

  附注:绿地面积折算方式(此折算方式仅用于上海市单位绿化评定)

  一、花园式屋顶绿化面积100m2以上按30%折算,折算面积计入单位绿地面积。

  二、组合式屋顶绿化面积100m2以上按20%折算,折算面积计入单位绿地面积。

  三、草坪式屋顶绿化面积100m2以上按10%折算,折算面积计入单位绿地面积。

  四、单位近三年认建公共绿地的,认建面积按30%折算,折算面积计入单位绿地面积。

  五、单位近期连续三年认养公共绿地的,认养面积按20%折算,折算面积计入单位绿地面积。

  六、栽种水生植物的生态自然循环水体符合下列要求可以进行折算:(一)水底铺装为非硬质材料;(二)水生植物种植面积占水体面积的比例≥30%。水体面积按50%折算,折算面积计入单位绿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