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99年公有住房出售若干规定的通知 ( 1999-07-13 )
关于1999年公有住房出售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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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房地改[1999]04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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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房地局、房改办,各委、办、局房改办: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改办、市房管局制订的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94〕19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1999年公有住房出售作如下规定: 一、1999年公有住房出售的成本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98元。 二、公有住房的出售年份为1999年。 三、1999年公有住房出售的其他事宜,按《1996年公有住房出售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1999年公有住房出售的执行日期为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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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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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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