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99年公有住房出售若干规定的通知 ( 1999-07-13 )

关于1999年公有住房出售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房地改[1999]0460号

各区县房地局、房改办,各委、办、局房改办: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改办、市房管局制订的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94〕19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1999年公有住房出售作如下规定:

一、1999年公有住房出售的成本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98元。

二、公有住房的出售年份为1999年。

三、1999年公有住房出售的其他事宜,按《1996年公有住房出售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1999年公有住房出售的执行日期为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1999-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