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规程》为上海市标准的通知 ( 1998-04-19 )
关于批准《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规程》为上海市标准的通知
|
沪建建[1998]第0276号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委沪建建(95)第353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负责主编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规程》,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标准。统一编号为DB08—70—98,自1998年6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 上海市标准`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规程(试行) 总则 1.0.l为了规范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的技术要求,明确拆除施工中应遵守的事项,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本市拆除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工程(以下统称拆除工程)。对长期受到有毒有害的介质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尚需按有关规定,消除其危害后,按本规程进行拆除。 1.0.3从事拆除施工的企业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按相应等级规定承接工程作业,严格杜绝越级承包施工和转包工程。拆除作业必须严格贯彻安全、文明、经济的指导原则,”做到工期短、扰民少。 1.0.4拆除工程以及工程所使用的电气装置、机械设备、爆破器材、登高设施及其安装。保养除应符合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5从事拆除施工的企业,应根据本规程和承接工程的特点,制定必要的拆除施工技术操作规定,有针对性地指导施工。 1.0.6拆除工程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需提出拆除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并附技术资料,经企业的上级主管技术部门批准,报市或区(县)拆除施工管理机构备案后施工。 2 一般规定 2.0.1拆除工程的施工方法,可包括人工拆除、机械拆除、爆破拆除三种,其适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及人工拆除。可适用于木结构、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民用建筑物。 2.0.1.2机械拆除。可适用于混合结构、框架结构、排架结构、钢结构、各类基础和地下构筑物。 2.0.及.3爆破拆除。可适用于混合结构、框架结构、排架结构、各类基础、地下构筑物和高耸建构筑物。 2.0.2拆除施工企业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以及从事拆除施工的操作人员应经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取得《拆除施工管理人员上岗证》或《建筑工人(拆除工)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2.0.3拆除施工开工前,必须对被拆除物及其周围进行详细踏勘,对拆除施工全面规划,编制拆除施工组织设计,并与建设动迁单位做好工作交接等准备工作。 2.0.4施工人员进人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扣紧帽带。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点牢靠。 2.0.5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采取警戒措施。 2.0.6拆除施工现场防火应符合市建委、市公安局《施工现场防火规定(试行)》的规定。 2.0.7拆除工程噪声应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规定。住宅区域夜间不得进行拆除施工,市政重大工程或采用爆破作业必需夜间施工的,应向拆除工程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施工。 2.0.8人工拆除主要扬尘环节应有控制措施,机械拆除、爆破拆除或垃圾清运,应采用湿式作业法,控制粉尘飞扬。 2.0.9施工现场应做到材料堆放整齐,周围通道、沟管保持畅通,场内无积水,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2.0.10市区拆除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采取封闭式围档,必要时应设置防护隔离棚,围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0.1主要路段或临近公共场所等人流稠密的地方,围栏高度不低于2.5m,其它工地围栏高度不低于1.8m。 2.0.10.2围栏应采用夹板、瓦楞板等轻质材料。如采用砖围栏时应按规定砌筑,并用砂浆抹光作刷白处理。 2.0.10.3拆除施工搭设的施工脚手架,脚手架外围应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2.0.11拆除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管线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1.1相邻建、构筑物应作事先检查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并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护。 2.0.11.2相邻管线必须先经管线管理单位采取管线切断、移位或其它保护措施。 2.0.11.3拆除施工的机械设备、设施在作业时,必须与高压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2.0.12被拆除物的高度超过相邻电力、电讯等管线时,超过部分拆除,必须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严禁向管线方向倾倒。 2. 0. 13拆除的管道、容器,应首先查清管道、容器中的介质、化学性质,对影响施工安全的,必须采取中和、清洗等措施。 2.0.14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能承担拆除工程的排险、救灾工作。每个拆除工程应配备排险、救灾的设备及工具。 2.0.15拆除项目竣工后,必须有验收手续,达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并确保周围环境整洁和相邻建筑、管线安全。 3 施工组织设计 3.0.1拆除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0.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具备下列资料: 3.0.2.l建、构筑物的原始图纸和资料。 3.0.2.2勘察施工现场所获得的有关资料与信息,包括: (1)主体结构的变更及损坏情况; (2)拆除物的特殊性和隐蔽性; (3)部分结点的试拆情况。 3.0.3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下列内容: 3.0.3.l拆除工程的概况及特点: (1)拆除工程的位置、类型、结构、面积、层数; (2)水、电、煤、通讯管线分布情况; (3)周围建筑、道路、环境情况; (4)拆除工程施工的难度和危险点。 3.0.3.2拆除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0.3.3根据被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特点,勘察现场所获得的资料、信息,确定拆除方法。 3.0.3.4施工组织管理网络: (1)建立由项目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的施工管理网络; (2)配备专职的技术人员和安全员; (3)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3.0.3.5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 (1)整个拆除区域建、构筑物的拆除施工顺序; (2)单体结构的解体顺序; (3)以施工形象进度; (4)劳动力需用量。 3.0.3.6机械设备需用量计划: (1)各种机械设备(注明名称、型号)和各种料具(注明品种、规格)的数量。 (2)设备、料具的进、退场的日期及作业计划。 (3)专用设备的定机定人。 3.0.3.7采用机械拆除建、构筑物,应编制机械施工流程图。 3.0.3.8拆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按拆除工程的结构特点、现场情况,制订施工技术措施; (2)拆除物涉及区域地上、地下设施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3)周围环境和道路的防护隔离措施; (4)控制施工噪声、粉尘污染的措施; (5)施工机械设备、临时用电、拆除物堆场、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卫生和防火措施; (6)脚手架及防护隔离棚,搭设、使用与拆除的安全措施; (7)对可能发生各类事故的抢救、排险应急预案。 3.0.4施工组织设计由企业技术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 4 技术论证 4.1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拆除施工组织设计必须通过专家论证: 4.0.1.1在市区主要路段或临近公共场所等人流稠密的地方可能影响行人、交通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 4.0.1.2结构复杂、坚固,拆除技术性很强的。 4.0.1.3地处文物保护建筑或优秀近代保护建筑控制范围的。 4. 0. 1. 4;近地下构筑物及影响面大的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重要电缆、电讯网的。 4.0.1.5高层建筑、码头、桥梁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有其他特殊安全要求的。 4.0.1.6配合市属重点工程的。 4.0.1.7拆除施工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论证的。 4.0.2技术论证小组应由拆除工程所在地的区(县)拆除工程施工管理机构组织;涉及爆破作业的,由市拆除工程施工管理机构组织。并聘请专家和邀请有关人员进行论证。 4.0.3技术论证,应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4.0.3.1房屋拆迁许可证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拆迁的文件; 4.0.3.2拆除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4.0.3.3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 4.0.3.4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4.0.3.5拆除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人员名单; 4.0.3.6爆破施工方法批准文件。 4.0.4技术论证的重点应包括: 4.0.4.1施工方法; 4.0.4.2拆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0.5技术论证应形成论证意见书,论证意见书经专家组组长签字作为拆除施工单位申请开工的送审文件之二。 5.0.1人工拆除作业应自上而下,按建造施工的逆顺序进行。 5.0.2拆除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有作业通道。 5.0.2.1平面运输通道宽度,应适合运输工具通行的需要。 5.0.2.2室内上、下通道应保持畅通。 5.0.3高度在4m以上或屋面坡度超过30”的拆除工程,应搭设施工脚手架,脚手架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 5.0.4作业人员应站在脚手架、脚手板、高登或其它稳定的部位上操作,严禁站在墙体。被拆除构件或危险构件上作业。 5.0.5脚手架应随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进程及时安排拆除。拆除前应对下层脚手及拉攀作稳固检查。 5.0.6拆下的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严禁高空抛下。 5.0.6.1拆卸的材料应放置垂直升降设备或流放槽卸下。 5.0.6.2建筑垃圾应设置垃圾并道卸下。 5.0.7屋面、楼面、平(阳)台上,不得集中堆放材料和建筑垃圾,堆放的重量或高度应经过计算,控制在结构承载允许范围内。 5.0.8风力在六级以上、大雾、雨雪天,拆除作业人员应停止登高作业。 5.0.9屋檐、阳台、雨篷、外楼梯、广告牌等在拆除施工中容易失稳的外挑构件,应先予拆除。 5.0.10楼板(包括平屋面)拆除,应符合以下要求: 5.0.10.1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应采用粉碎性拆除。 (1)楼板捶击粉碎后应暂时保留其钢筋网,待切割放梁前割除。 (2)建筑垃圾井道,可在各层楼板上凿洞设置。洞口临边必须采取围档封闭措施。井道应按柱网呈“梅花形”布置,洞口边长应为1.2~1.5m, 5.0.10.2预制楼板的拆除可采用回收或破碎拆除: (l)应将预制板逐块分离,用手拉葫芦或绳索将板吊起,下放到下层楼面回收利用或破碎。 (2)垃圾进道可在每层接跨设置1~2个垂直井道。洞日临边必须采取围挡封闭措施。 5.0.11次梁拆除,应将梁的二端各凿一条宽0.1m的切割缝,割断一端钢筋(先下层,后上层),使次梁一端自然向另一端倾折后,割断另一端钢筋(先上层,后下层),用绳索将次梁放到下层楼面破碎。 5.0.12主梁拆除,应将梁的H端斜筋布置区设置割离缝,用起重机吊住主梁,割断钢筋后,将梁放到下层破碎。 5.0.13墙体拆除应自上而上粉碎性拆除。 5.0.14立柱拆除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5.0.14.1立柱倒塌方向应选择在下层梁或墙的位置上; 5.0.14.2将立柱切断部位的钢筋剥出,将反方向的钢筋和两侧的构造筋割断,向倒塌方向拉断。 5.0.14.3撞击点应设置建筑垃圾或草袋,做好缓冲防震措施。 6 机械拆除 6.0.1拆除施工所用机械的作业范围必须适合被拆除物的需要。 6.0.2使用前必须对升降、变幅、旋转、移动等系统进行调试检查,达到运行情况良好,安全可靠。 6.0.3施工机械严禁在有地下管线的地面上重压作业。 6.0.4在地下管线两侧1m范围内严禁用机械开挖。 6.0.5机械拆除施工必须设专职现场指挥员,直接指挥作业人员,按施工方案、指挥信号完成建、构筑物的解体动作。 6.0.6机械拆除作业区域(包括下层空间)不得有人从事其他作业活动。 6. 0. 7机械拆除施工除机械作业和指挥人员外,其他辅助人员必须距工作点 10m以外。 6.0.8机械拆除施工应自上而下分段逐层进行。 6.0.9机械拆除施工应符合下列程序: 6.0.9.互拆除建筑外挑屋檐、阳台、雨篷、外扶梯; 6.0.9.2破碎楼板(屋面板); 6.0.9.3破碎墙体(外墙不得向外倾倒); 6.0.9.4向内拉倒梁柱; 6.0.9.5清理下层楼面,并重复上述顺序。 6.0.10机械拆除在分段切割时,必须确保未拆除部分结构的整体完整和稳定。 6.0.11机械设备必须置于拆除物有倒塌可能的影响范围以外。 6.0.12作业机械必须斜置于被拆物体建筑轴线成45~60”角,向后退打, 6.0.13拆除构件起吊,吊绳应形成“人”字形,使被吊物稳定。 6.0.14拆除构件应垂直起吊。不能垂直起吊时,应在另一侧系保护绳,防止构件分离时大幅度摆动。 6.0.15提高机械拆除高度,可用碎渣铺设坡道。坡道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6. 0. 15. 1上机坡度不得大于 30“; 6. 0. 15. 2坡道高度不得大于 3m; 6.0.15.3坡道宽度不得小于机身的l.5倍; 6. 0. 15. 4两侧坡度不得小于 1比 1; 6.0.15.5坡道应用机械填平压实。大型拆除施工机械严禁在架空地板上作业。 6.0.16使用重锤破碎大块混凝土块应采取减震措施。 6.0.17机械拆除施工过程中有人工拆除施工配合的,人工拆除施工应符合本规程人工拆除的有关规定。 7 爆破拆除 7.0.1爆破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拆除爆破安全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 7.0.2爆破拆除施工必须在确保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管线、设备仪器和人身等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7.0.3爆破拆除应控制飞石,在设计、布孔、装药等环节应严格把关。在施爆前,应采取覆盖、围挡等措施防止碎石飞出。 7.0.4设计一次起爆药量及拆除物倒塌方式时,必须对地震波。空气冲击波、噪声等有害效应控制到最小范围。 7.0.5重要路段、邻近保护建筑,应监测爆破震动和冲击波强度。 7.0.6爆破施工必须设置严密的警戒线,警戒人员必须佩戴值勤标志,配备专用无线通讯器材,起爆前封锁一切可接近爆区的道路、路口、弄口,避免行人、车辆误人。 7.0.7爆破器材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7.0.8爆破拆除设计应有下列内容: 7.0.8.1根据被拆除物的结构和周围环境,确定倒塌方向,破碎级别。 7.0.8.2选择爆破参数。 7.0.8.3编制施工方案、绘制施工图。 7.0.8.4设计起爆网络和延时时间。 7.0.8.5根据周围建、构筑物所能承受的震动速度,计算一次起爆药量、一次塌落重量、安全距离和警戒范围。 7.0.8.6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7.0.8.7制订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7.0.9爆破倒塌方式的选择: 7.0.9.1选择定向倒塌方式,其倒塌方向的散落物应控制在建筑物高度的1.2倍范围内。 7.0.9.2选择折叠式倒塌方式,其前方散落物应控制在建筑物高度一倍范围内。 7.0.9.3选择双向折叠倒塌方式,其前后的散落物应控制在建筑物高度的0.5倍范围内。 7.0.9.4选择原地倒塌方式,四周散落物应控制在建筑物底层高度范围内。 7.0.10爆破参数的选择: 7.0.10.1爆破单耗k值选择,可根据经验与试爆调节确定。 7.0.10.2布孔参数可根据下列原则选择: (1)孔距可取最小抵抗线的1.8~2.5倍; (2)行距可取孔距的 0. 7~0.9倍; (3)孔深,四面临空构件的底部保留部分可为最小抵抗线的0.9倍,四面不临空构件的孔深可达底部主钢筋处。 7.0.10.3单孔药量应按下式计算 q= k q v (. 0. 10. 3) 式中Q一一一单孔药量(g) k——爆破单耗( g /m’) — —单孔所分担的爆破体积(m勺 7· 0. 10. 4地震波垂直速度 VI、飞石距离、冲击波的安全计算按《拆除爆破安全规程》规定计算。 7.0.11各类建、构筑物的控制爆破拆除 7.0.11.1框架和砖混结构爆破拆除: (1)倒塌方式按本规程第7.0.9条的规定选择; (2)布孔爆破切口形状可参照: a.定向倒塌可采用三角形切口,其范围应保证房屋重心偏出着地支点。 b.折叠倒塌宜采用两个同向或异向的三角形切口,范围同上。 c.原地塌落宜采用每层各柱、墙均匀布孔,布孔高度自下而上逐渐降低,但最少不得少于二排孔。 (3)在建筑物倒塌时有可能抛远的高位构件或附着设备,应在爆前拆除。 7.0.11.2基础爆破: (1)布孔参数应按规程第7.0.10条的规定选择; (2)基础周围必须临空; (3)控制一次起爆药量,使震动控制在允许范围。 7.0.11.3人防、筒仓设施爆破: (1)人防、筒仓设施爆破如环境许可宜采用水压爆破。 (2)爆前处理: a.对筒仓的卸料口、人防的门洞口必须封堵严实; b.对人防设施必须清除四周埋土,挖出临空面。 (3)水压爆破药量计算可参照下列公式计算: Q=CX V(7. 0. 11. 3) 式中Q总药量(kg) Ch-一爆破单耗(经验系数)取值范围根据爆破容器的形状、壁厚。布筋和有无顶盖 等因素取0.25~0.33(kg八d) V爆破容器的混凝土体积(旷) 7.0.11.4烟囱爆破拆除。 (l)钢筋混凝土烟囱定向倒塌 a.参数应按本规程第7.0.10条的规定选择; b.在烟囱根部,倾倒方向作一个向上的弧形切口,切口底边平行于地面,弧长为该处周长的0.6~0.7倍; c.切口背面弧长一半的纵向钢筋割断,中心应对称。 (2)砖砌烟囱定向倒塌同钢筋混凝土烟囱,但根部不需作特殊处理。 (3)烟囱在倒塌范围不足的情况下可以作单向折叠或双向折叠爆破,施工同框架折叠爆破。 附录A 本规程用词说明 A.0.l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A.0.1.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A.0.1.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A.0.1.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A.0.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 …… 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规程(试行)条文说明 总则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旧城改造的加速,本市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以下简称建、构筑物)的拆除量年达数百万平方米。制定一个标准,规范建、构筑物拆除工作,极为迫切。标准的用途涉及勘察、设计、施工多方面,因此,标准的定名为“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规程”。 1.0.且拆除施工具有较大危险性,拆除技术规程与安全、卫生密切相关,因此,本规程属于强制性标准。 1.0.2本规程的适用范围是根据上海市建设委员会颁布的“上海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和沪建建(97)第359号文规定确定。 房屋附属设施是指房屋建筑的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 1.0.3拆除施工企业必须根据拆除施工管理机构审定的资质承接拆除施工业务,承接的业务必须与本企业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相一致。拆除工程以安全、经济、合理、工期快、扰民小为原则。这是难度较高的多重要求,必须统筹考虑,认真贯彻。在这些原则中,如安全与他项要求有矛盾时,必须服从于安全。 1.0.4拆除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电气装置、机械设备、爆破器材、登高设施其安全技术要求,在国家、地方颁布的标准中已有规定。拆除施工单位在贯彻本规程的同时,尚应贯彻上述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标准。 1.0.5条文中的拆除施工技术操作规程是指拆除施工企业为贯彻本规程而制订的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一、各类建、构筑物拆除的操作规程;二、各工种的施工操作规程。 1.0.6条文中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指在上海地区未曾使用过的技术、工艺、设备。如用重锤拆除,国外使用较多,方法也很传统,但在上海没有使用先例,首次采用仍视为新技术或新工艺。条文中的上级主管技术部门指拆除施工企业上一级技术管理部门。 2 一般规定 2.0.l将拆除方法基本分为三种即:人工拆除、机械拆除、爆破拆除。 “人工拆除”是指依靠人力和铁锤、风镐、切割具等简单机具来解体和破碎建、构筑物的一种施工方法。 “机械拆除”是指使用挖掘机、大力钳、液压破碎机、起重机等大、中型机械互相配合,对建、构筑物进行破碎和解体的一种施工方法。“爆破拆除”是利用炸药爆破后产生的高温高压气体使建、构筑物解体和破碎的一种施工方法。 拆除方法的适用范围: 人工拆除、机械拆除,爆破拆除的适用范围是综合上海建、构筑物的基本特点、机械操作的有效高度、人体劳动强度以及现行拆除施工单位资质管理等情况制订。 人工拆除危险性大,劳动强度高且工期长,在城市建、构筑物拆除施工中将适用范围限制在一般里弄和多层混合结构的民用住宅,目的在于减少伤亡事故和减少噪声、粉尘对市民的危害,保护环境。城市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应积极提倡速度快、安全且劳动强度低,对环境影响,污染相对小的机械拆除法和爆破拆除法。在条件许可下,爆破拆除能复盖机械拆除和部分人工拆除的适用范围,机械拆除能复盖人工拆除适用范围。拆除施工企业在选择施工方法时,应根据现行的拆除施工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不能越级承接超业务范围的拆除工程。如核准为人工拆除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时,可提高使用机械拆除的含量,但不能承接机械施工、爆破施工的业务范围。高耸建筑物是指烟囱、水塔、纪念碑等。 2.0.2凡拆除施工企业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安全人员,应接受房屋拆除管理机构组织的拆除安全技术专项培训。取得“拆除施工管理人员上岗证”后,方能从事拆除施工管理。拆除施工操作人员参照市建委“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实行工人持证上岗制度的实施办法”,由房屋拆除施工管理机构主管部门制订教育大纲,编制教材,落实培训计划,拆除操作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成绩合格,发市建委统一印制的《建筑工人上岗证》,工种为拆除工。 2.0.4拆除工必须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2.0.5条文中所指的危险区域是指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区域。警示标志一般指有警示用语或标准图示组成的标志牌,划定的警戒区域,采用标志带或其它材料隔离,指派专人现场监护等措施。 2.0.7~2.0.8拆除施工中,对环境造成影响主要是粉尘污染和噪声污染。湿式作业法是针对拆除过程中的主要扬尘环节,在不影响安全施工前提下,采用喷水方法来降低粉尘污染。 噪声污染指昼间大于75分贝的施工噪声。 2.0.10拆除施工围档封闭标准参照市建委《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工地实行围档封闭施工通知》要求,结合拆房施工实际制订。在市区闹市区,围档必须使用轻质材料,其它区域可以采用砖砌围墙。围墙必须按砖砌围墙的砌筑标准砌筑。 2.0.11条文中对拆除施工中有可能受损的相邻建筑,应作事先检查或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扩,主要是指机械拆除施工、爆破拆除施工震动波所造成的影响。对此,施工企业在施工前,应事先对相邻建筑进行踏勘、取证。施工企业必须积极采取技术措施避免和减少对周围建筑和环境的影响,有效控制影响建筑物的倾斜、下沉、开裂等情况,并加强观察和监护。 2.0.14拆除施工的风险性和危险性决定要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配备排除、救灾的设备器材。加强施工人员防灾意识教育;抢险、排险技术知识培训;组织抢险救灾演练。一旦出现险情,应急救援组织能迅速作出反应,排除险情,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0.15竣工验收有建设单位组织,并邀请拆除施工管理机构等有关管理部门参加。 3 施工组织设计 3.0.1~3.0.3条文规定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程序、依据、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是由于拆除施工工作虽然工作性质单一,但施工环境复杂,影响面大,危险程度高,稍有疏视,就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经济损失,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为此,只有在组织施工前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全面统筹拆除施工全过 程,才能贯彻拆除施工安全、经济、合理、工期快、扰民少的原则。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中,要求编制者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全面掌握拆除工程的第一手资料; 二、组织有序的符合安全的施工顺序; 三、制订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是拆除施工单位申报开工和实施拆除施工的重要技术文件。施工方法和施工顺序的调整,必须先补充修订组织设计。 4 技术论证 4.0.l拆除施工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本条对4.0.1.1~4.0.1.7款范围内的拆除工程施工进行技术论证,主要出于以下原因: 一、拆除的建、构筑物多数是老建筑或危险房屋,结构复杂,部分建筑经过多次加层改建,拆除施工存在较大危险性。 二、拆除施工的委托单位往往不能提供原建筑结构图纸,施工增加了不可预见性。 三、被拆除的建筑物大多处于闹市地段,相邻保护建筑,或是工业厂房的拆除,拆除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施工难度大。 四、在4.0.1.1~4.0.1.7范围内的拆除工程一旦发生事故,对社会造成影响大和危害更大。 为此,通过必要的技术论证,在拆除技术上进一步把关,做到重点工程重点监控,确保拆除施工安全。 4.0.2~4.0.5技术论证有各级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并邀请有关专家,组成技术论证小组。 技术论证小组应有建筑结构、机械施工、拆除等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深者组成。技术论证小组一般不得少于五人,涉及到保护建筑、重要管线以及其它特殊要求的,应同时邀请主管部门的技术负责人参加。技术论证小组重点论证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书面论证意见或会议纪要。 5 人工拆除 5.0.1人工拆除作业一般按被拆除物建造施工的逆顺序进行,其目的是在确保人员安全。财产不受损失的前提下,规范人对建、构筑物解体的行为。在具体实施时,应先拆除阳台。雨篷、外楼梯、广告牌等悬挑构件,然后按建筑物建造施工的逆顺序从屋面(楼板)一墙体一梁一柱,自上而下逐一拆除。 5.0.13人工拆除墙体因操作人员采用挖空墙脚或用人力直接推倒墙体等冒险施工,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规程规定墙体应采用自上而下粉碎性拆除。6机械拆除 6.0.8机械拆除由于人员离开被拆除物,对有条件做好警戒措施,规程允许机械拆除施工可自上而下分段逐层拆除。在建筑物一个跨度范围内自上而下层层拆除,直至地面,然后一跨一跨向前推进。 6. 0. 17对机械施工工作范围不能到达部位的拆除部分或拆卸钢结构等构件在吊运前的解体等,都需要用人工拆除的方法予以配合。对这些拆除施工应符合人工拆除规程的规定。 7 爆破拆除 7.0.2爆破拆除只要现场条件许可,方案精心设计,严格操作程序,重视火工品的安全管理,能使被拆除物特别是坚固的建、构筑物一次性整体坍塌的施工方法,也是一种快捷相对安全和环境污染相对小的施工方法。城市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应优先考虑的施工方法。 7.0.8爆破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爆破单耗确定(通常用试爆来调节单耗); 二、施工质量检测、实测孔距、行距、孔深、抵抗线; 三、根据周围环境制订切实可行的防护方案。 7.0.9爆破方案选择 建、构筑物爆破倒塌方式主要有定向倒塌、单向折叠倒塌、双向折叠倒塌、原地倒塌。本规程将被拆除物周围空间距离作为采用爆破倒塌方式的依据,其控制值是根据建、构筑物倒地的设计长度加上一定的前冲量作为安全系数确定。 对高度超过20m的建、构筑物包括烟向、水塔等高耸构筑物仍要通过计算确定爆破方案。 7.0.10爆破计算公式及数据来源。 一、本规程关于爆破参数选择是编写小组根据上海爆破施工单位通常采用的爆破参数以及总结城市建筑爆破施工实际经验确定。 二、爆破单孔药量计算,直接引用中国力学学会工程爆破专业委员会编制的《工程爆破下册》,此公式也是目前上海爆破施工单位通常采用的计算公式。 三、水压爆破药量计算直接引用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城市控制爆破》文献,是水压爆破药量计算的基本公式。 7.0.11高位构件或附着设备是指屋面或其他建筑高位上有可能在建筑物倒塌时,脱离母体抛至塌落范围以外的物体。如与屋面联结不牢固的水箱等。 |
|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
1998-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