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正青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 2021-05-26 )

沪建委〔2021〕117号

机关各处室:

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胡正青同志任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丽红同志任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浦江两岸开发协调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四级调研员职级;

李浩然同志任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建设处(市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朱靓同志任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建筑市场监管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叶盛同志任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标准定额

管理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丁建同志任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村镇建设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委员会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