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晨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 2012-03-22 )
沪建委〔2012〕33号
机关各处室:
经研究,决定:
金晨同志正式任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城市环境处处长,任职时间从试用期算起;
陆罡同志正式任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住宅建设协调处副处长,任职时间从试用期算起。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委员会
2012年2月24日
沪建委〔2012〕33号
机关各处室:
经研究,决定:
金晨同志正式任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城市环境处处长,任职时间从试用期算起;
陆罡同志正式任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住宅建设协调处副处长,任职时间从试用期算起。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委员会
201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