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使用排查的通知 ( 2020-10-29 )

索取号 3589258689/2020-00105 载体类型 发布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质安〔2020〕488 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质安〔2020〕488 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使用排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 市安委办《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使用排查的通知》要求,认真抓好全市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管控,构 建危险化学品精细精准管控体系,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 城市运行环境,我委决定在全市建设工程领域组织开展危险化 学品使用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市安委办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 学品使用排查的通知》要求,通过综合治理,有效落实各参建 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摸清在建工程中危险化学品的 安全风险,使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二、工作时间

自即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共分为 4 个阶段:

(一)自即日起至 9 月 20 日,为动员部署阶段;

(二)自 9 月 21 日至 9 月 30 日,为企业单位自查申报阶段;

(三)自 10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为复查核查阶段;

(四)自 1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总结提升阶段。

三、排查范围

全市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房屋建筑和非交通类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排查措施

(一)全面摸排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工程 项目参建各方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 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认真组织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排查建筑工地现场乙炔等易燃易爆 品,以及油漆、涂料等有毒有害材料在储存、使用、废弃处置 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分类建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目录》要求,建立分布档 案,档案内容应包含风险分布区域、主要风险单位名单、涉及 的典型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危害特征等内容,并实施分区 域、分级分类监管措施。

(二)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须同为安全生产第一 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 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企业全员、全岗位安全 生产责任制,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全面推进信息报送。以企业为单位,登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录报送系统(”http://www.shchls.com:2002/,以下简称“登录报送系统”),进行注册和信息填报。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职 责。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工 程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工程安全 监管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和指导责任。同时要加大对发生事故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工 程的建筑业企业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 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及时 将被列入“黑名单”的事故责任单位在相关网站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曝光。

(二)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的安全防范能力。 各参建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危险化学品宣传普及活动,不断 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认知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基本常 识、辨别和应急处置能力的教育培训,确保管理和操作人员达 到岗位技能要求。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相应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严格规范施 工现场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 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

此外,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项目管理,督促参建 各方认真落实企业排查信息报送工作。

二○二○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