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管理处(燃气处) ( 2016-06-27 )
(一)参与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地下管线(管廊)以及城市安全运行管理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订,指导协调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的行政管理;组织编制本市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专项规划,制订道路照明设施的年度建设、改造及维护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道路照明设施的考核以及专项改造项目审批,指导和评价各区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的管理;负责制订本市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的节能计划和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考核评价;
(三)承担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综合协调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
(四)综合协调地下管线综合管理,负责制订管线掘路施工计划,指导管线监察机构做好各类综合管线项目的管理工作;编制架空线入地规划并推进实施;协调推进地下管廊建设管理;推进管线信息化管理;参与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平衡协调;参与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五)统筹协调供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等公用事业工作;
(六)承办道路照明、地下空间、地下管线管理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中,燃气处具体职责为:
1、负责本市城镇燃气管理重大问题、行政改革和重要政策研究,组织编制城镇燃气发展规划;
2、参与本市城镇燃气法律法规、标准定额的研究和制定,指导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3、负责本市城镇燃气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参与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指导行业管理;
4、负责本市燃气日常供应和调度管理,协调燃气生产供应争议;负责本市燃气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
5、负责监管燃气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对燃气行业的服务质量实施监管;负责城镇燃气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
6、编制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防台防汛和反恐怖工作预防;参与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