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建设处 ( 2016-06-27 )

  (一)负责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城乡一体化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城乡一体化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名镇名村与传统村落保护和更新利用、农民集中居住等年度计划;综合协调与平衡年度市级项目建设计划;

  (三)参与编制本市城镇体系规划;参与指导和审核镇规划、村庄规划、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郊野单元规划及相关详细规划编制、修订;参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重要区域内项目和市政府推进的重点村镇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批、审查等;

  (四)组织研究和拟订镇和村庄建设、保护和改造等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等研究、推广和服务;

  (五)承担市政府相关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指导和组织推进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和更新利用、农民集中居住等专项工作;负责相关工作协调交流和人员培训;

  (六)负责联系协调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屋管理等相关工作;

  (七)协调推进郊区新城、镇和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负责重点镇、名镇名村、美丽宜居小镇(村庄)申报评审,协同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和村庄改造工作;

  (八)负责村镇建设综合数据和农村人居环境、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等数据统计、上报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指导推进区、乡镇相关信息化建设;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