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监管处 ( 2016-06-27 )
(一)负责研究制订建设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本市建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监督考核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编制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组织或参与本市建设工程较大及以上质量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质量和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履行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的综合监管职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交通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监管;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施工机械质量和安全监管;
(四)负责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动态监管,监督参建主体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建设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在现场的实施;负责勘察设计质量(消防)监督管理;负责工法的评审管理及绿色施工推进工作;
(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管,组织文明工地评选;
(六)负责本市建筑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质量和安全巡查;负责施工过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交通工程)质量投诉处理;
(七)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建设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管理部门的业务和监督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八)指导协调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审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日常监管工作;
(九)指导与建设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相关的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