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规划处(市抗震办公室、浦江两岸开发协调处) ( 2016-06-27 )

  (一)参与研究拟订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负责拟订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中长期规划;综合协调平衡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各类行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审核区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

  (二)综合协调与平衡各层面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划,组织相关规划评估和修编;指导审核区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划;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和土地使用管理的衔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市政基础设施的项目技术储备、前瞻性研究和专项技术研究;

  (四)组织国家平衡安排资金的本市大中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预审,并组织参与国家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查;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重大设计变更;参与系统的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估;参与建设工程相关环节行业审查;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指导区初步设计相关工作;

  (五)承担市抗震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编制本市工程抗震防灾专项规划,指导编制区工程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组织制订工程抗震技术规范、标准和相关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工程抗震宣传、培训、交流、科研、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审查,对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并监督区建设工程抗震管理相关工作;

  (六)负责世界城市日事务协调工作,指导开展世界城市日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专题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中,浦江两岸开发协调处的具体职责为:

  1、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督查检查黄浦江、苏州河两岸开发工作,承担市“一江一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组织研究、制订黄浦江、苏州河两岸地区开发、建设和管理的体制、机制、政策、规范、标准及重大发展战略,并监督落实;推动引导黄浦江、苏州河两岸核心功能积聚,开展黄浦江、苏州河两岸开发成果宣传工作;

  3、组织、协调、推进黄浦江、苏州河两岸地区城乡规划、专项规划等编制、评估、修编等工作;组织编制黄浦江、苏州河两岸地区发展中长期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并推进实施;

  4、统筹平衡黄浦江、苏州河两岸地区开发地块的土地储备和出让计划、公共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推进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推进黄浦江、苏州河两岸地区的土地成本认定、市级财政资金使用等工作;

  5、参与黄浦江、苏州河两岸地区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规划方案、初步设计(含总体设计)等审查工作;协调推进黄浦江、苏州河两岸地区开发项目建设,并参与交竣工验收;监督、检查黄浦江、苏州河两岸地区的土地、岸线等资源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