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处 ( 2016-06-27 )

  (一)综合协调、指导推进和组织实施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行业法制建设工作;

  (二)组织制定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方案,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建设专项政策研究,提出实施意见;

  (三)组织开展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行业中长期立法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制订、上报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和协调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和报批工作;负责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重要文件的政策法律审核;

  (五)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和综合协调;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发证和评议考核等工作;

  (六)负责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七)负责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工作;负责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审核;

  (八)负责相关法律文件的清理、修订和解释;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会签工作;

  (九)负责推进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十)负责对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法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