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市政(公路)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专家库(2027—2031年)专家、顾问征集的通知 ( 2026-09-17 )
| 索取号 | 3589258689/2026-00137 | 载体类型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
| 文件编号 | 沪建综规〔2026〕402 号 | 记录形式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 关键词 | 内容描述 | ||||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上海市市政(公路)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专家库(2027—2031年)的专家、顾问征集工作,有效保障上海市市政(公路)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上海市各甲级设计院、高校、科研院所、设计事务所、审图机构等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包括专职行政领导或因工作繁忙难以保证审查会议出席率的专业技术人员。
上海市市政(公路)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专家库(2027—2031年)由专家、顾问组成。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即1962年1月1日(含)后出生;顾问年龄原则上66~70周岁,即1957年1月1日~1961年12月31日出生。
二、任职条件
熟悉市政(公路)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能够独立完成论证工作,熟练使用计算机审阅设计图纸文件。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需持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在高校和科研单位工作的应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同等职称;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或工程抗震科研教学相关工作15年以上。主持(负责)不少于5项相关专业重大工程或科研项目。
三、专业类别要求
专家库具体细分为综合组、桥梁工程组、地下工程组、室外给水排水工程组、燃气热力工程组五个组。
(一)综合组。主要为防灾减灾工程、结构工程和工程抗震。
(二)桥梁工程组。主要为道路桥梁工程。
(三)地下工程组。主要为轨道交通工程、隧道地下工程、岩土工程。
(四)室外给水排水工程组。主要为给排水工程。
(五)燃气热力工程组。主要为燃气工程。
四、直接聘任原则
本市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全国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人员,经专家本人同意,可直接聘为上海市市政(公路)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专家库(2027-2031年)专家、顾问。
五、续聘原则
上海市市政(公路)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专家库(2022-2026年)专家,任期内无不良记录且履职良好者,原则上可续聘为上海市市政(公路)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专家库(2027-2031年)专家、顾问。
六、工作步骤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上海市市政(公路)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专家库(2027-2031年)推荐专家、顾问信息表》(详见附件1),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择优推荐的原则,确定专家、顾问人选(原则上,总数不超过10人,每个专业不超过2~3人)。各单位通知、督促推荐人选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专家自助申报系统(https://kjwswzx.zjw.sh.gov.cn),填写上传相关信息材料。各单位填写《上海市市政(公路)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专家库(2027-2031年)推荐专家汇总表》《上海市市政(公路)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专家库(2027-2031年)推荐顾问汇总表》(详见附件2、3),并统一汇总报送所有申报材料(附件1、2、3)。所在单位应对照征集条件严格审核推荐人申报材料,并对单位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集中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根据各单位推荐材料和申报情况,统一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筛选审核。
(四)网上公示。审核后的专家、顾问名单将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网站(https://zjw.sh.gov.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审定发布。最终确定的名单将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网站上进行发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晓宇
联系电话:23119651,18916879330
联系邮箱:hxyhxy716@126.com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2519室
八、材料反馈要求
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2、3)纸质盖章版请于2026年9月30日前反馈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电子版(盖章扫描版、普通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hxyhxy716@126.com。
附件:
1.上海市市政(公路)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专家库(2027-2031年)推荐专家、顾问信息表
2.上海市市政(公路)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专家库(2027-2031年)推荐专家汇总表
3.上海市市政(公路)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专家库(2027-2031年)推荐顾问汇总表
2026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