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本市建设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2026-07-03 )
| 索取号 | 3589258689/2026-00084 | 载体类型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
| 文件编号 | 沪建建管〔2026〕292 号 | 记录形式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 关键词 | 内容描述 |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本市建设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沪建建管〔2026〕292号
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本市建设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在承发包、建设程序、劳务用工等建设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巩固公开平等、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建设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方式和时间
根据《上海市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年)》(沪府办发〔2026〕1号)关于优化监管检查的要求,为降低涉企行政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本次检查与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联合开展。
检查时间为2026年7月至12月。
二、专项整治重点
整治重点原则上与2026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重点(市场)相同。具体如下:
(一)承发包和建设程序方面
主要包括本市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以及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1.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开工前未取得中标通知书;
2.项目开工前,未依法完成施工图审查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3.对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变更的,未重新审查;
4.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支解发包等行为;
5.承包单位存在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
6.勘察、设计、工程(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以及专业承包单位资质等级与工程规模和承包内容不相适应;
7.注册执业人员超出执业范围从事执业活动;
8.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以及到岗履职不符合规定;
9.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未经发包单位同意,或变更后降低相应资格条件;
10.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信息报送或合同信息变更不符合要求。
(二)劳务用工管理方面
主要包括本市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以及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1.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2.未落实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未进行班前签到;
3.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4.建设单位与施工总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未单列人工费,建设单位未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
5.施工总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6.施工总包单位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专项整治安排
依托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对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市场等行为进行综合检查。
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应当提供检查所需项目材料,具体内容参见附件。
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沪建质安〔2026〕160号),向项目属地监管部门开具《处置建议书》。各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特定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该办法,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本次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处置结果及被暂缓施工或涉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责任方等信息,将在2026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通报中的市场行为专栏中向社会公开。
四、具体工作要求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本次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本次检查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细则精神,注重轻车简从。
各区建设管理委、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建设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加强组织协调。主动落实处置建议书销项、行政处罚或暂停施工等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2026年度上海市建设市场专项整治各方主体提供材料清单
2026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