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 2026-05-27 )
| 索取号 | 3589258689/2026-00062 | 载体类型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
| 文件编号 | 沪建城管联〔2026〕164 号 | 记录形式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 关键词 | 内容描述 |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沪建城管联〔2026〕164号
各区建设管理、市场监管、房屋管理等部门,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消费者住宅装饰装修施工的生活需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制定了《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于2026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6月1日起,在本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中,当事人均可使用《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也可参照《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自行制定合同文本。
二、各单位应做好《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推行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网站予以公布。
四、《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
202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