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比例的通知 ( 2026-05-14 )
| 索取号 | 3589258689/2026-00059 | 载体类型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
| 文件编号 | 沪建质安〔2026〕67 号 | 记录形式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 关键词 | 内容描述 |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比例的通知
沪建质安〔2026〕67号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上海市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工作要求,全面加强本市厂房仓库(含物流建筑、冷库),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消防安全源头管理,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自2026年3月1日起对本市部分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比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是人员密集场所(包含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建设工程)抽查比例由20%调整为30%。
二是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厂房及仓库(含物流建筑、冷库)抽查比例20%调整为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的厂房及仓库(含物流建筑、冷库)抽查比例为30%。
三是建筑高度24米至50米的公共建筑抽查比例由20%调整为30%。
除上述内容外,其余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比例,继续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2026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