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情况的通报 ( 2025-11-17 )
| 索取号 | 3589258689/2025-00186 | 载体类型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
| 文件编号 | 沪建质安〔2025〕495 号 | 记录形式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 关键词 | 内容描述 | ||||
沪建质安〔2025〕495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2025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25年上半年,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组织开展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5年上半年共抽查了全市15个区及临港新片区、自贸区、度假区共20个在建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202.55平方米,涉及建设单位20家,施工总包单位18家,监理单位15家。共签发行政处置建议书20份,涉及整改20个项目,局部暂缓施工20个项目,行政处罚7个项目。
根据巡查量化表数据统计分析,2025年上半年巡查反映项目总体相符率为87.8%。其中,质量方面相符率为80.1%,安全方面相符率为89.9%,市场行为方面相符率为91.3%。与2024年同期相比,安全和市场行为方面相符率有所上升,总体相符率和质量方面相符率略有下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方面
1.结构工程施工。个别项目现场进行结构混凝土浇筑时无取样员驻场履职,如金山区年产2万吨航空航天用高温合金及高端特种合金项目。个别项目钢结构工程节点施工工序错误,如普陀区真如社区W060802单元G01-03地块项目。
2.装饰装修施工。部分项目幕墙工程存在未按图施工的情况,如长宁区娄山关路445弄综合项目。
3.建筑材料管理。个别项目外立面岩棉保温板厚度与设计图纸要求不符,如长宁区娄山关路445弄综合项目。
(二)安全方面
1.危大工程管控。部分项目独立柱施工操作平台等危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验收通过已投入使用;钢结构厂房屋面施工生命绳未连续贯通设置,部分区域生命绳张拉高度不足,独立柱缆风绳单边张拉,如金山区年产2万吨航空航天用高温合金及高端特种合金项目。个别项目幕墙、吊篮等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组成员组成不符合要求,且论证程序存在错误;幕墙施工单位未按照专家论证意见完善施工安全措施,施工现场未按方案要求设置安全保护措施,如长宁区娄山关路445弄综合项目。
2.建筑施工机械安装、使用管理。部分项目施工升降机梯笼外门限位和天窗限位失效,附墙开口销未打开,机械维保不及时,如奉贤区南桥基地大型居住社区13-30A-01A地块项目。部分项目吊篮提升机外壳标识品牌与产品铭牌和备案厂家信息不一致,涉嫌混用;个别项目非标吊篮生命绳系挂在钢梁施工生命绳上,生命绳过阳角未采取保护措施,如长宁区娄山关路445弄综合项目。个别项目汽车吊副钩起升高度限制器失效,副钩保险限制器违规使用铁丝连接,撑腿基础承载力不足,吊索具存在断丝情况,如金山区年产2万吨航空航天用高温合金及高端特种合金项目。
3.安全防护措施管理。部分项目脚手架拆除不满足“自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逐步拆除”相关要求,外脚手架拆除前已将连墙件和层间隔离防护从上至下全部拆除,未采取临时转化加固措施,井道脚手架未设连墙件或顶撑,架体已倾斜变形,脚手架端头和内防护栏杆大量缺失,如青浦区朱家角镇珠湖路西侧D01-09地块项目。
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管理。部分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无法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如外高桥保税区F2-02地块综合服务楼项目。
5.临电管理。部分项目电工数量配备不足,未按规定对设施设备的防雷和电气接地电阻测值,临电方案未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方案内容编制不全,部分区域电箱位置设置不合理,操作不便,电缆线拖拉随意,无保护措施,个别机具用电不满足“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如青浦区朱家角镇珠湖路西侧D01-09地块项目。
6.安措费支付和使用管理。大部分项目安措费占工程造价比值不满足国家部委和本市相关规定要求,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专户中单独列支安全防护措施费用,部分项目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定期报审安措费,或报审未附凭据,或凭据内容与现场实际不符。
(三)市场行为方面
1.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及人工费、工程款支付管理。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未按规定按月向总包单位支付人工费,未按规定向总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如普陀区真如社区W060802单元G01-03地块项目。
2.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资格管理。部分项目总包单位仅配备持土建类C2证书的安全员,不满足工程现场工况的安全管理要求,如虹口区江湾镇街道HK0017-18、HK0017-21、HK0018-31地块住宅项目。部分项目分包单位项目经理B证或安全员C证所属企业非本单位,如外高桥保税区F2-02地块综合服务楼项目。部分项目监理单位变更后的项目总监技术职称低于原派驻总监,如长宁区娄山关路445弄综合项目。
3.项目管理及人员履职。部分项目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如奉贤区南桥基地大型居住社区13-30A-01A地块项目。部分项目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如长宁区娄山关路445弄综合项目。部分项目总包单位安全员未按规定到岗履职,如青浦区朱家角镇珠湖路西侧D01-09地块项目。
4.工人健康管理。部分项目施工总包单位未落实工人健康管理责任,未按规定组织落实工人进场前的健康体检,未落实工人进场后日常健康监测,项目部未配备体温计、血压仪等医疗日常检查设备,如金山区年产2万吨航空航天用高温合金及高端特种合金项目。
三、巡查处置
对于工程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由相关区建管部门责令相关责任单位立即落实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
对于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隐患、质量缺陷或严重市场违规行为,不具备继续施工条件的项目,由相关区建管部门责令项目局部暂缓(暂停)施工。
对于涉及行政处罚的项目,由相关区建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对于在质量、安全、市场方面存在较多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和责任主体予以通报(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及责任主体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对照本市2025年度质量、安全、市场整治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二)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特定地区管委会要加大年度巡查重点的执行和宣贯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不断增强震慑作用。
附件:2025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发现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2025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