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 2024-07-31 )
| 索取号 | 3589258689/2025-00119 | 载体类型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
| 文件编号 | 沪更新办〔2024〕7 号 | 记录形式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 关键词 | 内容描述 | ||||
沪更新办〔2024〕7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4年7月31日
上海市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为进一步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落实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不断增强市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先谋后动、动则必快、动则必成,按照城市标准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城中村改造,结合低效用地再开发,高效综合利用土地资源,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提升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城市安全韧性,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助推安全、宜居、韧性、智慧的现代化城市建设。
举全市之力,能快则快,积极推动城中村改造提速、扩容和增效。按照“坚持总规统领、优化时序节奏、实施分类施策”以及“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原则,进一步细化目标,聚焦重点。到2026年底,全面启动整体改造项目,全面完成整治提升;力争到2027年,基本完成城中村整体改造项目的改造工作;同步推进实施规划拔点。
二、主要任务
(一)以整体改造项目为重点,推动城中村改造提速扩容。聚焦“五个中心”“四大功能”,按照“区域更新、整体改造”的总体思路,统筹规模、布局和功能,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放大城中村整体改造项目的综合效益,实现城市空间物质形态的整体改善和经济社会生态的整体提升,使城中村整体改造成为居住环境提升、区域功能完善、产业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改善和历史风貌保护的助推器,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升城乡统筹能级。
(二)按规划实施时序,推动规划拔点。按照“以需定改、聚焦重点”的原则,根据规划实施时序和项目建设进度稳步推进,有序实施。一是服务重大工程,涉及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等公建服务设施的市、区重大工程的城中村点位,可根据城市建设实际需求,先行实施改造,进一步降本增效,为加快重大工程落地创造条件。二是促进产业发展,优先对“园中村”点位进行改造,释放产业用地空间,扩大用地规模效益,促进周边存量低效产业用地的盘活,提升产业集聚效应,促进区域产业发展,为重点产业项目落地创造条件。三是改善区域民生,对于规划拔点点位较少且户数不多的街镇,建议从改善居住品质、提升环境水平、完善基础设施的角度,优先改造相关点位。
(三)用整治提升守牢安全底线,实现人居环境品质提升。以保障安全和提升群众获得感为主要目标,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等专项工作,因地制宜开展城中村整治提升,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实施绿色共享空间营造、架空线治理、停车场地优化和充电设施建设、引入专业物业服务、社区就业服务站点等环境品质提升内容。
三、实施途径及资金筹措安排
(一)实施途径。整体改造项目可按储备改造、委托改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或引入优质开发主体合作改造等途径实施。
(二)资金筹措。既要加大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又要用足用好国家融资支持政策,还要吸引资金雄厚的市场主体利用自有资金积极参与城中村改造。根据整体改造项目实施途径对接融资渠道,统筹使用专项债和专项借款。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各区主体责任。各相关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城中村改造的主体责任,统筹资金、资产、资源等要素,加大投入,全力推进,形成长周期、区域性、综合性平衡。一是做好“一区一计划”,各区要制定本区域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挂图作战,滚动推进项目实施。二是做好“一项目一方案”,各区要对照总体目标和改造计划,落实各项配套政策,完成整体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概要编制,明确实施途径和融资方式,确定借款主体,实现项目早启动、改造早见效、群众早受益。三是发挥区属国企对本区域内城中村改造的服务保障作用,区属国企可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参与城中村改造,也可作为借款主体,按照规定申请专项借款,与项目实施主体有效对接,及时将专项借款投入使用。四是优化项目内部规划,宜住则住、宜商则商、宜业则业(产业),以空间优化提升改造价值;同时加快实施区域规划,改善项目外部条件,以时间换空间,提升改造价值。
(二)加大市级支持力度。一是进一步强化全市统筹,市里指导各区根据任务量、财政情况和项目成熟度合理排定项目改造的时序和节奏。二是对于改造任务较重、区级财政实力薄弱、区单独储备改造困难的,可研究探索实施市、区联合储备改造,本市重点发展地区可实施市级单独储备改造。
(三)加快动迁腾地。一是完善补偿安置方式。进一步研究有利于城中村改造推进的村(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各区可以结合本区实际,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探索实施房票安置。二是夯实安置房源保障。进一步排摸安置房源,督促推进安置房按时建设、按时交付,为城中村改造提供安置房源保障。三是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城中村改造项目可适用党建引领旧改工作议事协调平台以及行政司法沟通、项目收尾、国企签约等新机制,加快动迁收尾,缩短改造周期。
(四)加强监督管理。市里要加强对各区城中村改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和主动服务。对市、区两级国企实施的改造项目,由同级国资管理部门进行考核,国资管理部门要研究在考核中增加对国企参与城中村改造的激励措施,鼓励市、区两级国企积极参与城中村改造。市、区两级审计、督查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专家等社会各方参与监督。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