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工程关键节点设计质量管控的通知 ( 2025-01-27 )

索取号 3589258689/2025-00021 载体类型 发布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质安〔2025〕56 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质安〔2025〕56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工程关键节点设计质量管控的通知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好房子”理念,打造“宁静住宅”,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新建住宅工程设计质量管控的通知》(沪建质安〔2024〕417号)(以下简称“417号文”)、《关于落实本市新建住宅工程设计质量管控工作的通知》(沪勘设管联〔2024〕1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住宅工程关键节点问题防治,现将《住宅工程质量关键节点典型做法设计手册(1.0版)》(以下简称“手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当强化首要质量责任,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编制中,明确相应住宅工程关键节点设计控制措施。设计单位要全面落实设计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执行417文要求,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源头治理。对于防渗漏、防脱落、隔声等涉及居住品质的关键节点精心组织设计,严格落实《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等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要求,按照深度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做好设计交底工作,切实提升新建住宅工程设计质量水平。

  二、住宅项目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后,保险公司应当委托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住宅工程关键节点设计情况开展评估和风险管理。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加强对关键节点设计的把关,对于住宅工程项目应按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对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加盖审查合格章,保证审图质量。

  四、市、区两级勘察设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住宅工程的设计质量监督,着力提升监管效能,在坚守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严格落实涉及防水、隔声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五、市、区两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时送审;设计单位是否按要求开展设计交底和施工现场服务指导工作;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落实住宅工程关键节点管控措施、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设计变更。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各区建设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定期将辖区内住宅工程关键节点设计质量管控工作情况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邮箱shkcsjzx@163.com)。关于手册如有疑问和建议可向编制单位咨询,也可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事务中心反馈。

  附件:住宅工程质量关键节点典型做法设计手册(1.0版)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