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通过预留份额方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 2024-07-23 )
索取号 | 3589258689/2024-00100 | 载体类型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
文件编号 | 沪建建管〔2024〕375 号 | 记录形式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关键词 | 内容描述 |
沪建建管〔2024〕375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通过预留份额方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和《关于坚持对标一流 持续优化上海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沪建建管联〔2024〕249号)等文件精神,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现就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份额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项目
各区在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中,选取至少3个适宜由中小企业承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以项目整体预留或者设置标段预留的方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二、招投标要求
发布招标计划时,招标人应当明确预留份额招标项目的具体预留方式,即采用项目整体预留或者设置标段预留;启动招投标活动时,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该项目(或者标段)仅允许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时,投标人应按规定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1);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应当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工作要求
各区要高度重视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通过预留份额方式支持中小企业相关工作,加强工作协调,鼓励各方积极遴选项目,发挥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效应,今年第四季度报送执行情况。要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各方积极响应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