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2024-03-27 )

索取号 3589258689/2024-00092 载体类型 发布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建管〔2024〕152 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建管〔2024〕152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

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有关要求,提升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监管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市场行为,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委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检查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办结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三、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大数据智能比对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抽调专家成立3个检查工作组赴全市16个区建设管理(交通)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开展实地检查。

  四、检查要点

  (一)资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资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资质管理队伍建设情况;

  3.资质管理业务培训开展情况;

  4.相关政策宣贯执行情况。

  (二)审批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1.资质审批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被抽检事项受理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资质标准、审查要点进行审核,是否依法依规审批;被抽检事项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审批办结;是否设置两名专家独立审查;

  2.告知承诺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3.动态核查工作完成情况;

  4.热线信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

  (三)其他方面情况

  1.参加市级资质的专家评审工作情况;

  2.资质管理方面的创新工作举措及工作亮点;

  3.对本市资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专题研究和落实本市营商环境改革相关工作情况。

  五、检查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4年4月前)

  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应明确专人,填写《监督检查联络员信息表》(详见附件),并于3月31日前反馈至邮箱zjwqyzz@ciac.sh.cn。各单位要对照检查要点开展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应覆盖检查要点中的资质管理、资质审批审查、事中事后监管、评审专家管理、综合管理等情况。

  (二)检查阶段(2024年4月起)

  1.2024年4月起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各检查组根据检查日程安排,对被检查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开展实地核查。

  2.各检查工作组现场随机抽取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办结的资质许可事项,其中,浦东新区和临港新片区的抽查数量不低于9件,其他区抽查数量不低于6件,检查专家对照检查要点逐项进行评估打分。

  3.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工作组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本次检查情况。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检查工作组将开具《检查问题反馈表》。

  4.各检查工作组汇总自查报告、考核检查表及相关书面材料,于检查工作结束后反馈委行政服务中心。

  (三)整改落实阶段(2024年5月31日前)

  1.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对照检查反馈情况,认真整改落实,形成整改报告报送委行政服务中心。

  2.对《检查问题反馈表》中涉及的问题,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大整改力度,对查清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总结阶段(2024年6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将及时总结本次检查情况并进行通报。同时,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畴。

  附件:监督检查联络员信息表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