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复审工作的通知 ( 2023-07-13 )
索取号 | 3589258689/2023-00141 | 载体类型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
文件编号 | 沪建标定〔2023〕355 号 | 记录形式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关键词 | 内容描述 |
沪建标定〔2023〕355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管理的要求,为更好发挥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技术保障作用,进一步优化本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新编或修订实施后满3年,以及上一次复审后列入“继续有效”满3年的现行有效的52项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3项标准设计(复审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如有未列入本次复审项目清单而需提请修订、废止的标准项目,也可一并提出。
二、复审要求
(一)复审原则
按照“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原则,聚焦政府职责范围,强化政府标准“保底线”作用,结合标准实施情况,逐步精简和优化现有地方标准的数量和规模,进一步提高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适用性。
不再适合政府标准范围的地方标准可转化为工程建设团体标准,鼓励有关社会团体主动承接可转化成团体标准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我委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废止内容已被团体标准覆盖的相应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二)复审内容
主要对复审标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与其他标准内容是否矛盾或重复,主要技术内容是否适应当前建设需要,在国内外是否具有先进性,是否可与其它标准合并以及发布后的实施情况等进行复查和审议,形成继续有效、应予修订、废止或转化为团体标准的结论。
三、复审程序
各标准主编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按照复审要求组织标准编制组和相关专家对各自主编的标准进行自审,并填写《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复审建议表》(以下简称“复审建议表”,详见附件2)。
本市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评估审核各自负责领域的标准复审建议。
各工程建设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提出各自对口领域的标准复审建议。
我委将组织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工程建设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以及有关行业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议,讨论审议形成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结论,并予以公布。
四、复审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须持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我要办—建设管理服务(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https://ciac.zjw.sh.gov.cn/)--工程标准--标准管理—复审申报栏目进行申报。网站注册登录事宜咨询电话:962683。
(二)书面材料提交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报单位应将网上申报过程中形成的“复审建议表”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科研标准管理科。“复审建议表”中,主编单位应加盖公章;“主管部门”栏应加盖标准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公章。
五、复审时间安排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截止日期
2023年8月10日。
(二)联系方式
1.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标准定额管理处
黄友爱 联系电话:23113185
2.市市场管理总站科研标准管理科
覃 爽 联系电话:54614788*5084 13764142043
楼小航 联系电话:54614788*5041
地址: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511室 邮编:200032
附件:1.2023年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复审项目清单
2.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复审建议表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