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各区和相关委托管理单位推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工作任务分解目标的通知 ( 2023-05-20 )

索取号 3589258689/2023-00080 载体类型 发布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建材〔2023〕243 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建材〔2023〕243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3年各区和相关委托管理单位推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工作任务分解目标的通知

 

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各相关委托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2023年本市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工作,根据《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2〕1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22〕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各区和相关委托管理单位推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工作任务分解目标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节约优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以城乡建设方式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为引领,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着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通过进一步分解目标、明确责任、强化考核、完善机制,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人居环境的需要,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为全市碳达峰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各区和临港管委会应根据辖区内城乡建设领域实现碳达峰的时间节点和目标峰值,编制重点任务清单和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及相关部门意见后发布,并按照实施方案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落地。制定和完善相关资金扶持政策或其他支持政策,积极组织开展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培训宣传。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各绿色低碳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上海市发展绿色建筑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绿色建筑的全过程监管和监督检查,积极开展绿色建筑专项验收试点。积极推进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各区和临港管委会各至少落实1个绿色建筑标识项目。

(三)大力推进新建建筑低碳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强制标准和本市建筑能耗限额设计标准。进一步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各区和临港管委会各至少落实1个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加强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积极开展低碳、零碳建筑创新示范。各重点区域应完成超低能耗建筑集中示范区选址工作,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备案。

(四)积极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严格按照本市相关文件推进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将建筑节能改造监管要求纳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审批管理的全过程。应重点聚焦整栋建筑改造,积极培育节能率15%及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在装饰装修工程过程检查中重点抽查节能改造措施落实情况。推广适宜可靠的节能改造技术,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改造机制。

(五)有力推进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严格按照本市相关文件落实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全部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对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和光伏安装面积实施“双控”,从严控制降低“双控”要求的建筑项目。将可再生能源应用相关要求纳入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管理,严把建筑可再生能源建设质量关,杜绝高空坠物隐患。进一步完善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统计工作。

(六)充分发挥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作用,确保能耗数据稳定上传,完成应装未装建筑排摸确认工作,深入开展平台数据应用和功能挖掘。开展能耗监测系统升级建设的预算编制,鼓励有条件区域启动辖区内建筑碳排放智慧监管平台升级建设。进一步加强既有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严格按照本市相关文件实施能效测评。

(七)积极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工作,加快开展第二轮绿色生态城区创建,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五个新城、浦东金色中环发展带等重点发展区域应全面开展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五个新城配合完成并落实新城绿色生态专项规划导则。已创建成功的试点城区应加强绿色生态城区全过程管控,做好年度自评,并配合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开展的阶段性评估工作,积极推动试点城区逐步向示范过渡,切实发挥区域绿色生态效益。

(八)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上海市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文件精神,强化装配式建筑及智能建造相关政策宣贯,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转移扩散和商业化应用,培育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过程监管及质量监管,促进装配式建筑向高质量发展,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各区和临港管委会各至少落实1个智能建造试点。

(九)严格落实本市外墙外保温系统及材料全面实施备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和禁限目录要求。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监督抽查等方式加强外墙外保温系统及材料事中事后监管。取得施工许可的政府(国企)投资的民用和工业建筑项目,在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预拌砂浆、建筑涂料、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建筑玻璃、管道等方面,进一步加快绿色低碳建材推广应用。

(十)强化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监管,加大废弃混凝土收、运、处、用关键环节和深基坑重点项目把关力度,强化施工单位、回收利用企业违规处置废弃混凝土、虚假履约、超时未报送合同和履约信息等不良行为制约。完善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场所布局,各郊区至少确保1个规模化处置场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落实

各区和相关委托管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2023年推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协调区域管理资源,进一步细化2023年推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工作任务分解目标,确保全年各项目标完成,为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二)加强指导,健全检查考核机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将加强指导,强化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按照《2023年推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工作评价考核评分表》,对各区和相关委托管理单位2023年推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工作任务分解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年度评价考核优秀的区及相关委托管理单位,予以表扬;对年度评价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并对项目建设中涉及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相关要求从严审核。

特此通知。

 

附件:

1.各区和相关委托管理单位推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工作任务目标分解表

2.2023年推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工作评价考核评分表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