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23-05-12 )
索取号 | 3589258689/2023-00063 | 载体类型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
文件编号 | 沪建质安联〔2023〕219 号 | 记录形式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关键词 | 内容描述 |
沪建质安联〔2023〕219号
关于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本市轨道交通线网密度的不断提升,城市更新开发建设与轨道交通运行安全的矛盾日趋凸显,因外部施工造成地铁设施受损、线路停运、区域交通瘫痪的事故时有发生。2021年3月21日,普陀区曹杨路架空线入地施工造成轨道交通11号线曹杨路站顶板被打穿;2022年12月17日,杨高中路(罗山路立交~中环立交)改建项目进行杨高中路南侧便道恢复时,在路面凿除作业中打穿轨道交通9号线蓝天路至台儿庄路区间中间风井过道顶板;2023年2月9日,毗邻轨道交通11号线的徐家汇中心在建工地内进水管接头爆裂,大量水流从新建地铁风井侧壁上孔洞涌入地铁徐家汇车站,造成11号线部分区段中断运行。上述事故教训极其深刻,应当引起高度警觉。为了进一步提升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水平,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规范办理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作业审批
各区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轨道交通保护区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行业企业的宣贯,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对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工程项目依法办理作业审批,特别是架空线入地、市政管线敷设、合杆、绿化等规模小、开挖深度浅、夜间施工的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规定依法合规办理审批手续。严禁在未查明与轨道交通设施相互关系、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落实保护和监护措施情况下违规施工。
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落实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项目安全管理的主体职责,在取得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作业许可后,严格落实轨道交通监护措施,按照项目作业方案技术审查意见与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要求实施建设施工,不得擅自变更作业行为、内容及工艺技术要求。
二、加强过程管理,预防不同施工阶段可能存在的风险发生
市交通委指导申通地铁集团结合轨道交通保护区安全管理要求,深入分析研判保护区内施工项目对轨道交通运行存在的风险,具体如下:一是倒灌风险,项目位于轨道交通车站及附属结构附近,雨污水因工地施工原因通过渗水通道进入轨道交通车站内;二是侵限风险,项目临近轨道交通高架、地面段,因施工设备、施工吊装、施工其他物体侵入轨道交通线路范围;三是打穿风险,因打桩、勘探施工、开挖沟槽等施工打穿破坏轨道交通结构;四是变形超标风险,深、大、近、难基坑项目,违规大面积堆土、堆载及其他加卸载行为会造成轨道交通结构变形,引起轨道交通结构损伤。
各项目建设单位应结合上述风险,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要深刻吸取“2·9徐家汇站进水事件”教训,结合项目与轨道交通的位置关系、结建形式、连通道设置等具体情形,深入分析项目在不同施工阶段、尤其是改变现有轨道交通结构的施工存在的风险,加强与轨道交通企业的信息互通,共同研判存在风险,严格落实防护措施,确保施工期间轨道交通线路运行安全。
三、开展联合检查,健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
各区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会同轨道交通企业等,建立轨道交通保护区建设项目的联合巡查机制,强化违规信息协调联动,交通部门、申通地铁等巡查中发现存在问题项目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建设管理部门,做到问题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全面降低轨道交通运行安全风险。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加强全员警示教育,及时在行业进行通报,督促企业严格整改落实,举一反三,切实避免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要严厉打击违规施工行为,强化违规作业情况的信息通报,及时从严查处,提高建设、施工单位依法、文明、安全施工的意识,切实提高轨道交通保护区内作业安全水平。
特此通知。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