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市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 2022-08-16 )
索取号 | 3589258689/2022-00203 | 载体类型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
文件编号 | 沪建质安〔2022〕395 号 | 记录形式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关键词 | 内容描述 |
沪建质安〔2022〕395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市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本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经研究,决定于今年9月份开展上海市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质量第一,坚持质量共治,坚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深入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加快推进上海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提升上海建设工程总体质量水平,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迈向全球卓越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主题
“践行人民城市理念 建设优质典范建筑”
三、重点活动
(一)开展工程质量主题宣传,培育工程质量文化
各有关单位要运用全媒体开展质量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制作“质量月”活动专题宣传手册,大力弘扬“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传承上海质量基因,让崇尚质量、追求卓越成为工程界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大力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引导企业秉持质量为先、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厚植工匠文化,崇尚精益求精。各企业、各在建项目要在公司办公区、项目工地等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质量月”活动口号标语等,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质量标杆企业和标杆项目的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先进经验,切实提高“质量第一”、“质量是上海的生命”意识,营造人人关心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一是研究制定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强化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研究制定住宅工程常见问题管控指南,有效防治工程质量问题,全力推进高质量发展。二是完善对项目主要负责人动态监管制度,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管频次,加强现场检查。三是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科学确定项目建设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持续提高。四是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质量管理、质量创优、质量创新等方面的义务。
(三)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提升活动
一是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对建设工程的重要建筑原材料、构(配)件抽查、主体结构安全实体质量抽查、住宅分户验收抽查及竣工验收监督的力度,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加大处理处罚力度。二是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审图质量提升行动,加强渗漏、开裂等质量问题设计源头治理工作,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设计深度不足等问题进行严格查处并记入诚信档案,进一步提升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总体水平。三是加大对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工程实体质量与材料、构件等送样、检测活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伪造检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四是加强装配式建筑结构工程现场质量管理,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连接件等进场验收工作,加强钢筋套筒灌浆质量、套筒连接质量、外墙板竖向缝与外窗周边渗漏等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提升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五是着力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推进全装修住宅质量管理措施落地,做好分户验收工作。六是开展基坑工程工程质量专项检查,重点对基坑工程支护结构设计施工质量、监测情况等进行检查,确保基坑工程质量全面受控。
(四)开展样板工程观摩活动,促进工程质量共同治理
一是开展市、区级工程质量创优观摩活动。每个区、特定地区管委会组织观摩目标计划项目不少于2个,设有分站分所的监督机构,各分站分所不少于1个;各一级、特级施工企业观摩项目不少于1个,充分发挥优质样板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广泛开展质量评比、质量改进、质量攻关、岗位技能竞赛、QC小组等质量活动,共享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三是通过论坛、报告会、培训会、座谈会等形式,开展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经验交流活动,全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四是大力表彰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持续提高。五是各有关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委托的工程风险管理机构、有关质量管理单位,应在“质量月”活动中积极发挥作用,开展特色质量管理活动,实现工程质量共治。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质量责任意识,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实际,认真策划、精心组织,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做好相关质量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程质量领域的热点问题和质量通病,力争在治理质量常见问题上取得新进展。
(二)积极开展,注重实效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把质量放在首位,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质量月”活动,充分发挥企业作为“质量月”活动的主力军作用,尤其是发挥好大中型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员工的积极性,激发质量创新热情。创新质量工作方法,把“质量月”活动打造成为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抓手,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质量月”活动的成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
各有关单位、部门应对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认真梳理,对发现的问题、原因及时总结分析,研究解决办法和对策。请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华东建筑集团股份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团、上海隧道股份、中建八局等标杆企业,各有关行业协会等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质量月”活动书面总结和活动情况统计结果(详见附件)寄送或传真至大沽路100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兰守奇,传真:23116477;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shjgza@163.com。
附件:2022年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统计表
2022年8月15日